武宣县运管所一男工作人员,醉酒驾车途中撞上一辆牛车,致车上的妇女受重伤(本报4月25日曾作报道)。而检察院有证据表明,该男子撞击牛车前,涉嫌撞死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9月21日,武宣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4月22日,在209国道武宣县城附近八宝坳路段,一辆高顶篷往桐岭方向行驶过程中撞倒一辆牛车,大牯牛当场死亡,牛车上的妇女受重伤,腿部多处骨折,颅脑出血。据了解,肇事者是该县运管所的工作人员韦某,因涉嫌酒后驾车,当即被拘留。后经检验,韦某当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而该路段当天还发生一起车祸,一名无牌摩托车的驾驶员当场死亡,肇事者则逃逸。因两起车祸发生时间接近,地点相距约2公里,遂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据了解,5月8日,经武宣检察院批准,韦某被依法逮捕。7月13日,韦某被武宣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武宣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武宣县检察院相关证据表明,韦某在撞击牛车前,曾撞死无牌摩托车的驾驶员。4月22日下午3时25分,韦某与同事大量饮酒后,驾驶高顶篷由武宣县城往桐岭镇方向行驶,撞上同向在前行驶的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发后,韦某没有停车,行至武宣镇外龙村路段,又碰撞到在前行走的牛车,造成赶牛人身受重伤。至此,韦某驾驶的高顶篷侧翻在路边,他被迫停车并被接报赶到的民警抓获。
武宣县检察院认为,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仍继续驾车行驶,又冲撞路人并致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遂于8月26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庭审中,韦某的辩护律师称,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并非韦某所为,相关部门的证据也不足以表明系韦某所为。另外,韦某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部门查明,韦某曾与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其家属谅解。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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