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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挪车位撞上豪车 成醉驾入刑女子第一人
www.fjsen.com 2011-09-08 10:07   来源:厦门网-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为展示新车,一名女子酒后在停车场挪移车位,结果撞上了一辆豪车。记者昨日获悉,该女子也因此成了岛内法院系统宣判的首起女子“醉驾入刑”案件。

这名31岁的女子姓范,来自安徽。

今年6月17日晚上7时许,范某去体育路的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取回自己的新车,然后开回家里。

当晚9时许,范某开着新车先后接了两名女性朋友,一起来到明发一家酒吧喝酒。不知不觉中,大伙喝了12瓶啤酒及半瓶洋酒。

酒吧一名工作人员与范某挺熟的,听说范某开新车来酒吧,就想一睹新车风采。此时,已是次日凌晨1时40分许,范某就与这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停车场。

酒吧工作人员一坐上副驾驶座,范某就开始倒车,打算从原先停车的位置,挪到另一个停车位上。但她万万没有想到,一不小心,车子的右后侧撞上停车场上的一辆豪车。

肇事后,酒吧的保安及时通知豪车车主来到事故现场。当时,豪车车主提出,赔5万元私了。范某觉得太贵,就没有同意。于是,豪车车主报警。民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范某涉嫌酒后驾车,就对其进行酒测。经检验鉴定,范某血液酒精浓度为98mg/dl,刚刚超过醉驾标准。

案发后,范某与豪车车主也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之前,是豪车车主提出赔5万私了,范某觉得太贵。而这回,范某同意赔偿7万元,并获得豪车车主的谅解。

思明法院认为,范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结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日前,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范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截至昨日,思明区法院已受理22起“醉驾入刑”案件,宣判了17起。范某这起,是该院受理的惟一女子“醉驾入刑”案,也是岛内法院、检察院系统目前受理的惟一女子“醉驾入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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