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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觉醒与传统婚姻制度松动
www.fjsen.com 2019-05-06 10:22:40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玩偶之家》是挪威戏剧家亨利克·易卜生于1879年创作的戏剧作品。女主人公娜拉敢于反抗性别歧视并勇敢地离家出走,最终摆脱了受制于夫权束缚的“玩偶”命运,成为当时一些女性知识分子的效仿对象。主动提出离婚、走出家庭、建立事业的女性多了起来。

▲ 反对大家庭,建立小家庭的呼声越来越高,青年女性的婚姻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 倪婷

五四时期,以胡适、李大钊、毛泽东、邓颖超等为主要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以民权、平权和妇女解放思想为武器,向封建旧礼教、旧道德、旧思想、旧文化发起了猛烈冲击,对封建婚姻制度和观念进行了彻底批判,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婚姻变革思潮,自由恋爱、婚姻自由、夫妻平等、家庭民主的婚恋观念在包括女性在内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群体中逐步树立。五四时期的先进婚恋观以其反封建的革命性、追求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进步性,促进了女性独立人格意识的觉醒,激励女性走出家庭,为谋求自身解放和发展而不懈奋斗,对妇女解放发展和妇女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是猛烈抨击封建婚恋观念。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妇女问题特别是婚恋、贞操问题被作为对抗封建礼教,倡导民主科学和妇女解放的重要议题而受到广泛讨论。《新青年》第4卷第5号刊载日本作家与谢野晶子的译作《贞操论》,引发对贞操问题的讨论,一批进步知识分子将提倡为丈夫守节禁止妇女再嫁的封建贞操节烈观念与男女平等、社会压迫、道德礼教等联系起来,对片面要求女子守贞的封建婚恋观念展开了深刻批判。胡适先后在《新青年》发表《贞操问题》和《论贞操问题》,鲁迅发表文章《我之节烈观》等文章,指出男女双方应遵循同样的贞操标准,批判吃人礼教中隐藏的罪恶。

抨击限制和干涉妇女再嫁的封建婚姻观念,提出允许自由再嫁。五四时期,胡适在《贞操问题》一文中鲜明地指出寡妇再嫁完全是“一个个人问题”。邓颖超认为即使离婚后再婚,也不是无耻败德的事,而以女子再嫁为耻是男性利己主义及占有性出发的落后观念。《妇女杂志》专门刊发了探讨寡妇再嫁问题的专号,明确提出寡妇有再嫁的自由。

二是宣传和提倡进步婚恋观念。五四运动前后,许多报刊杂志对婚姻问题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讨论。《新青年》上发表的55篇专论妇女问题的文章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贞操、自由恋爱、婚姻、家庭等方面剖析妇女问题。其他报刊杂志也纷纷对婚恋问题展开了讨论,如《妇女杂志》开展的“婚姻自由是什么”的讨论,《民国日报》专门设置的“自由离婚号”的讨论。公共舆论对婚恋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对新的婚恋观念的形成和传播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这一时期,一批关注妇女问题的知识分子通过译介西方女权理论和婚恋理论来传播婚姻自由、人格独立的进步婚恋观念,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的《玩偶之家》(又译《娜拉》)、瑞典妇女理论家爱伦·凯的《恋爱与结婚》等被大量译介和传播,鼓励妇女摆脱家庭束缚追求独立人格和婚恋自由,极大地影响了五四时期青年人的婚恋观念。1918年,《新青年》刊登《玩偶之家》,剧中主人公娜拉敢于冲破家庭的牢笼寻求自我解放的精神产生了巨大影响,塑造了五四时期新的婚恋观念。爱伦·凯在《恋爱与结婚》中阐述的关于恋爱是结婚的唯一前提的基本观点以及离婚自由和在婚姻恋爱问题上“提倡鼓励个人主义”的主张被广为接受和传播。近代世界女权运动先驱、英国作家玛丽·沃斯通克拉芙特的名著《女权辩护》通过《妇女杂志》被介绍到中国,她的关于“女子不应该以结婚为目的,而屈服于男子之前”的独立自主的婚恋观念带来极大冲击。

三是声援和支持妇女反对包办婚姻、争取婚姻自由的实践行动。在五四运动中,各阶层妇女求解放、求平等的呼声日益高涨,很多知识女性在参加反帝爱国运动的过程中呼吁打破包办婚姻,倡导恋爱自由。毛泽东、邓颖超等声援和支持妇女反对包办婚姻,推动妇女在实践层面争取婚姻自由。

支持妇女把握婚姻自主权。实现对婚姻自主权的把握是婚姻自由的关键,五四时期先进知识分子极力提倡在婚姻上要“完全凭着男女两人自由的意志,互相结合”,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旧礼教的束缚,反对他人从中干涉。越来越多的女青年敢于反抗包办婚姻,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生命和离家出走进行抗争。1919年,长沙青年女子赵五贞因反抗父母包办婚姻无效,在迎亲的花轿中割喉自杀。这一悲剧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青年毛泽东抱着对赵五贞之死的深切同情和对传统婚姻包办制度的愤恨,在湖南《大公报》《女界钟》等报刊上连续发表数篇文章,对赵五贞自杀事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在深刻批判传统礼教和包办婚姻的同时,他极力提倡以爱情为基础的自由婚恋和婚姻制度,并从恋爱自由、改革婚制等方面提出了打破传统婚姻制度的路径。

支持在自由恋爱基础上缔结婚姻。1920年,长沙女学生李欣淑,公开登报发表声明反对父母包办婚姻,毅然离家出走,到北京实行工读,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女青年反抗传统婚姻制度、追求婚恋自由的行动,表明五四时期青年女性婚姻自主意识的逐渐增强,而且由于开放女学、男女社交公开以及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生活,男女交际的机会增多,使得自由恋爱、自主择偶成为可能,婚姻自主性大大增强。经过五四精神的洗礼,正如邓颖超所说,“由于新思潮的激荡和灌溉,青年人对于婚姻也有了从买卖包办的束缚里解放出来,建筑于恋爱上的要求了。”

提倡和声援离婚自由。五四时期将自由离婚视为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方面,认为自由离婚是对于社会专制的反抗,因此,如果自由结婚成立,而不同时实行自由离婚,自由结婚制也必然成为枷锁。觉悟社成员、直隶第一女师学生张嗣婧因没有勇气摆脱包办婚姻无法自由离婚,在婚后两年饱受精神和疾病的双重折磨去世。在邓颖超等人的领导下,天津女权运动同盟会、女星社等妇女团体借由举办张嗣婧追悼会之机,抨击黑暗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深刻揭示张嗣婧的死亡在本质上源于旧婚姻制度、经济制度、黑暗家庭的压迫。邓颖超专门撰写《姐妹们起哟》一文。邓颖超指出:“无恋爱而离婚不是败德事,且是道德的。”她号召已由父母代办订婚的女子,应当解除婚约,已结婚的妇女如果不是根据恋爱而结合, 而且发生不能再继续双方关系的情形,就不要犹疑隐忍,要勇敢决然地提出离婚。经过社会各界对离婚自由观念的深入探讨和传播,自由离婚与自由结婚一样成为广大知识青年男女的共识。受此观念影响,五四运动后,离婚人数和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均呈升高趋势。

五四运动前后先进知识分子所倡导的婚恋观以反封建反礼教反压迫,追求妇女人格独立和妇女解放为精神实质,是五四运动的宝贵精神财富。五四运动前后争取婚姻自由的实践表明,争取妇女平等婚姻家庭权利要以先进思想和先进的婚恋观为指导,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营造支持性社会环境,同时要宣传动员妇女以独立自主精神和平等意识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五四时期婚恋观念的变革对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观念产生深远影响,表明婚姻家庭领域的进步要以观念的变革为先导,因此在婚姻家庭领域要扎实做好价值引领,满足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方面的诉求和解决妇女在婚姻家庭问题中的特殊问题,从而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充分焕发出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作者单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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