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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觉醒与传统婚姻制度松动
www.fjsen.com 2019-05-06 10:22:40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三是声援和支持妇女反对包办婚姻、争取婚姻自由的实践行动。在五四运动中,各阶层妇女求解放、求平等的呼声日益高涨,很多知识女性在参加反帝爱国运动的过程中呼吁打破包办婚姻,倡导恋爱自由。毛泽东、邓颖超等声援和支持妇女反对包办婚姻,推动妇女在实践层面争取婚姻自由。

支持妇女把握婚姻自主权。实现对婚姻自主权的把握是婚姻自由的关键,五四时期先进知识分子极力提倡在婚姻上要“完全凭着男女两人自由的意志,互相结合”,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旧礼教的束缚,反对他人从中干涉。越来越多的女青年敢于反抗包办婚姻,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生命和离家出走进行抗争。1919年,长沙青年女子赵五贞因反抗父母包办婚姻无效,在迎亲的花轿中割喉自杀。这一悲剧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青年毛泽东抱着对赵五贞之死的深切同情和对传统婚姻包办制度的愤恨,在湖南《大公报》《女界钟》等报刊上连续发表数篇文章,对赵五贞自杀事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在深刻批判传统礼教和包办婚姻的同时,他极力提倡以爱情为基础的自由婚恋和婚姻制度,并从恋爱自由、改革婚制等方面提出了打破传统婚姻制度的路径。

支持在自由恋爱基础上缔结婚姻。1920年,长沙女学生李欣淑,公开登报发表声明反对父母包办婚姻,毅然离家出走,到北京实行工读,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女青年反抗传统婚姻制度、追求婚恋自由的行动,表明五四时期青年女性婚姻自主意识的逐渐增强,而且由于开放女学、男女社交公开以及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生活,男女交际的机会增多,使得自由恋爱、自主择偶成为可能,婚姻自主性大大增强。经过五四精神的洗礼,正如邓颖超所说,“由于新思潮的激荡和灌溉,青年人对于婚姻也有了从买卖包办的束缚里解放出来,建筑于恋爱上的要求了。”

提倡和声援离婚自由。五四时期将自由离婚视为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方面,认为自由离婚是对于社会专制的反抗,因此,如果自由结婚成立,而不同时实行自由离婚,自由结婚制也必然成为枷锁。觉悟社成员、直隶第一女师学生张嗣婧因没有勇气摆脱包办婚姻无法自由离婚,在婚后两年饱受精神和疾病的双重折磨去世。在邓颖超等人的领导下,天津女权运动同盟会、女星社等妇女团体借由举办张嗣婧追悼会之机,抨击黑暗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深刻揭示张嗣婧的死亡在本质上源于旧婚姻制度、经济制度、黑暗家庭的压迫。邓颖超专门撰写《姐妹们起哟》一文。邓颖超指出:“无恋爱而离婚不是败德事,且是道德的。”她号召已由父母代办订婚的女子,应当解除婚约,已结婚的妇女如果不是根据恋爱而结合, 而且发生不能再继续双方关系的情形,就不要犹疑隐忍,要勇敢决然地提出离婚。经过社会各界对离婚自由观念的深入探讨和传播,自由离婚与自由结婚一样成为广大知识青年男女的共识。受此观念影响,五四运动后,离婚人数和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均呈升高趋势。

五四运动前后先进知识分子所倡导的婚恋观以反封建反礼教反压迫,追求妇女人格独立和妇女解放为精神实质,是五四运动的宝贵精神财富。五四运动前后争取婚姻自由的实践表明,争取妇女平等婚姻家庭权利要以先进思想和先进的婚恋观为指导,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营造支持性社会环境,同时要宣传动员妇女以独立自主精神和平等意识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五四时期婚恋观念的变革对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观念产生深远影响,表明婚姻家庭领域的进步要以观念的变革为先导,因此在婚姻家庭领域要扎实做好价值引领,满足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方面的诉求和解决妇女在婚姻家庭问题中的特殊问题,从而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充分焕发出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作者单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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