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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校”重在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www.fjsen.com 2018-01-11 16:14:42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张西流

目前,教育部正在着手研究起草学校安全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其他相关方面的法定职责,系统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机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抓紧学校安全立法工作,待国务院制定的学校安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再研究制定法律。反校园暴力问题,可在起草学校安全条例时统筹研究。(1月10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学校安全事件频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此,公安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分别就组织领导、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部署。特别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抓紧学校安全立法工作,教育部正在加快起草学校安全条例,将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定职责,释放出“以法治校”的积极信号。

不可否认,随着学校办学主体及后勤社会化等多重变革的开展,学校与社会不断渗透融合,影响校园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同时,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暴力事件等时有发生,特别是,来自社会的暴力侵害明显增加,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威胁着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事件频发的背后,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原因。比如,一些学校管理者观念陈旧,缺乏安全理念;校园主体人群特殊且日益多元化,增加了管理难度;社会问题的辐射,使学校安全管理内涵及外延不断扩大;缺乏规范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缺乏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再者,学生群体缺乏社会经验,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可见,学校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因此,实行“以法治校”,重在构建风险防控体系。首先,加紧出台学校安全条例,建立学校安全保障机制,使其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跨行业跨部门的学校安全保障战略框架。再者,将创建“平安学校”理念融入学校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学校内保工作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自我调控及安全防范能力。总之,御风险于事前,比事后整治更重要。

实行“以法治校”,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跨行业跨部门的学校安全保障战略框架,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自我调控及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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