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丽容、陈锡泉家庭事迹材料
www.fjsen.com 2016-02-25 11:40:27   来源:省妇联宣传部    我来说两句

庄丽容同志,1977年出生,2000年到南靖县检察院工作;陈锡泉,1974年出生,1994年到南靖县检察院工作。夫妻均为中共党员,同为基层检察工作人员,俩人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忠于履职,廉洁奉公,在各自的检察工作岗位上均取得较好成绩。

充分履职,成效显著。作为一名公诉人员,庄丽容同志坚守法治底线和法治良知,惩恶扬善、执法如山,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件案件,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83件652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主动靠前,积极参与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办理,使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顺利起诉判决,有力地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如2015年1月,她在办理高海溪等10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中,该案是一起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复杂且社会影响恶劣,该案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由于跨区域作案且证据少、取证难,在承办过程中,深入农户调查取证,向专家咨询病死猪肉检验鉴定意见,从情与法的角度出庭公诉,案件顺利判决,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2013年,该同志在主持公诉工作期间,在办理林文德、林成利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过程中,带领科室的其他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加班加点,查阅36卷卷宗材料,列出侦查取证意见建议60多条,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证据,使得该案顺利判决。

陈锡泉同志在政治部、办公室等不同岗位上负责全院综合文字工作,坚持以文辅政,同样业绩突出,总结提升了办案家访、生态修复、检察救助、刑事和解等经验做法,被高检院、省、市院及省、市委信息主管部门采用转发,先后被评为福建省检察院、漳州市检察院信息先进个人。

化解纠纷,执法为民。坚持司法为民,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8件,办理刑事抗诉12件.从检以来,庄丽容同志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专注,注重在办案中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传递办案正能量,扩大办案社会效果。还先后为所办理的8名特困案件当事人争取检察救助5.1万元。如她办理南靖县龙山镇村民刘某一家六口遭受特大车祸,造成四名子女当场死亡、妻子和女婿身负重伤案件中,作为案件承办人5次到被害人刘某家中家访,及时将被害人家属困难情况向领导汇报,3次为其申请予以检察救助共1.5万元,并帮助理顺保险理赔18万元,还建议县慈善总会向他救助1万元,及时帮助解决被害人家庭的困难之需。

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作为一名检察人员,不可避免会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人情关系的缠绕、权势干扰的压力,庄丽容、陈锡泉夫妻均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自觉遵守高检院的“八要八不准”纪律和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干警的三条禁令,执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六条禁止性规定”,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请托的人,更无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参加工作以来,共报告在不知情情况下会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人15次,拒收礼物礼品25000余元。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无违法违纪问题。

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同在检察系统工作,志同道合,经常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案件难点问题,共同钻研,相互促进,共同成长,合作撰写《当前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对策》等多篇文章在《漳州法学》《漳州检察》发表,调研文章多次获省市表彰。父母均是普通农民,双方勤俭持家,共同分担家务,一起照顾体恤老人,教育扶养幼儿,家庭温馨和睦。孩子陈均赫在南靖县山城中学小学读书,品学兼优,连续两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美德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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