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觉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 以先进引领后进, 以文明进步代替蒙昧落后, 以真善美抑制假恶丑, 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在妇女群众心中扎根、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结果。 13.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滋养妇女精神世界。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 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实践和社会宣传活动, 引导妇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为开创人人相互关爱、家家幸福安康、社会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作贡献。丰富和发展女性“四自” 精神的时代内涵, 教育引导妇女更加自尊, 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加自信, 对党和国家事业充满信心, 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奋斗目标; 更加自立, 强化独立自主意识, 在奉献事业、奉献社会、奉献他人中体现人生价值; 更加自强, 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奋发进取, 做国家建设的主人、自己命运的主宰。 14. 发挥妇女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富有特色的妇女典型培育和评选表彰工作机制, 创新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工作。做好与中宣部联合发布“全国最美女性” 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妇女先进典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 讲好“最美女性” 故事, 激励妇女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15. 创新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注重发挥妇女在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 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家庭和睦, 促进亲人相亲相爱, 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 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 为目标, 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 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明建设活动, 常态化推进寻找“最美家庭”和“好家风好家训” 宣传展示活动, 探索在党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廉洁家庭建设活动, 广泛传播各具特色的“最美家庭” 故事, 切实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16. 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积极参与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 协调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实事。深入开展“好妈好爸好家教” 等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为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深化理论实践研究, 丰富内容、壮大队伍、搭建新媒体平台, 逐步形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五、坚持履行政治职责与做好服务和维权工作相结合,扎实开展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 坚持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的工作生命线, 把服务妇女群众、维护妇女群众权益的大旗牢牢掌握在手中, 把握妇女群众所需所急所盼, 关注关心关爱普通妇女群众, 强化服务意识, 提升服务能力, 挖掘服务资源, 打造服务品牌, 让妇女群众充分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17. 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 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探索建立参与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调研论证以及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机制,推动各省区市普遍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体系, 推动将妇联维权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保障群众权益机制, 加强专项调研和舆情监测研判应对等工作, 切实从源头上保障和发展妇女群众利益。 18. 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强化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和作用, 推动国家和地区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 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民生项目, 推动建立政府性别统计和性别预算制度, 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19. 满腔热情做好服务妇女群众工作。实施“巾帼关爱行动”, 推动构建覆盖广泛的服务妇女儿童体系, 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完善妇女儿童困难群体救助机制, 加强对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进城务工妇女、贫困妇女、单亲母亲、残疾妇女、困难家庭等的关爱服务工作。推动扩大农村妇女“两癌” 检查和救治覆盖面, 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工作。发展妇女儿童公益慈善事业, 提升“母亲水窖” “母亲健康快车” “春蕾计划” “儿童快乐家园” 等公益慈善项目。立足城乡社区“妇女之家”, 集合专业社会工作者力量, 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心理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法律援助等特色服务。做好对家暴受害妇女、拐卖被解救妇女、刑释解教妇女、戒毒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教工作。探索建立服务妇女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 根据妇女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努力做到精准服务、供需对路。 20. 健全妇女维权服务工作机制。实施“巾帼维权行动”, 做到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哪里的妇联组织就及时站出来为她们说话, 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通过妇女信访代理协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完善集矛盾排查、咨询转介、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帮助、困难帮扶于一体的基层综合维权服务模式。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就业权利, 预防和制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村妇女土地财产权益。推进“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 加强“妇女之家” 维权站点建设, 构建12338 妇女服务热线网上平台, 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切实把维权服务落实在基层、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21. 通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服务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调研了解妇女儿童和家庭的需求, 参与政府部门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 推动将女大学生创业、巾帼家政服务等妇女创业就业培训以及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关爱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 并争取授权或委托妇联组织作为购买主体, 支持符合条件的妇联所属单位或协会、学会、团体会员和具有专业优势的社会组织通过项目招聘、公益创投等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由妇联组织主导的第三方社会评估机制, 确保能负责、能问责, 做到政府放心、社会认可、妇女满意。 22. 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服务妇女群众。通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 集聚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妇女群众工作, 发挥其特长、优势, 为妇女群众提供专业化服务。坚持立足社区、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的巾帼志愿服务宗旨, 创新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常态化开展“践行雷锋精神·百万巾帼志愿者在行动” 活动。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 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 凝聚社会力量为妇女群众提供更便捷、更贴心、更有效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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