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非法外 触法终自毁
www.fjsen.com 2015-07-23 16:14:5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办案者说

权力姓“公”不姓“私”

《淮南子·主术训》云:“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党内党外、为官为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底线,应当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徇私枉法、以身试法。拥有诸多头衔的陈万达,特殊的身份换不来法律的特殊待遇,同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一样,他最终将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

身为人民的公仆,应时刻敬畏手中的权力,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切忌公权私用、引火自焚。《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许多党外人士一样,陈万达是一员“干将”,具有专业的技术背景,个人曾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因为敢担当、能干事,在组织的培养下,他的仕途一直顺风顺水。但职务的提升并没有让他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相反,他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大肆收受贿赂,幻想“权”、“钱”双收,最后频繁触犯法律,既辜负了组织,又毁掉了自己。

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好可以让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好的制度是制约权力的笼子,是领导干部最好的防腐剂。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成立之初,因资金单薄,无法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等方面独力运作,有时即使是好项目,迫于资金压力也要和社会上有财力的企业合作开发,天然的软肋注定了它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不正常关系。经房中心“逢年过节有些费用不好开支”就拿到企业去报销,而企业按例“也要去有关部门拜年,送点共享目标奖金去”。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良制的缺乏造就了腐败的温床,近年来,包括陈万达在内的经适房领域“前腐后继”即是证明。

“官”为民,“商”为利,“官”、“商”交往应有道。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人际交往必须公私分明,不能逾矩,更不能拿权力谈交情,与商人走得太近,勾肩搭背,未必是好事,也容易出事。因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陈万达的生活圈基本离不开房地产公司老板,“三天两头请我吃饭喝酒,把打麻将作为主要的活动内容”,金钱成了维系“朋友”关系的催化剂,庸俗的交往衬托出精神的空虚,思想防线一触即溃。古人云“结交须择善,非识莫与心”,作为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交友必须特别谨慎,把握好交情与权力的界限,莫使浮云遮眼、认“钱”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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