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有示范意义
本报记者茹希佳 发自南京 7月27日,江苏省妇联召开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交流会,重点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进一步推进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机制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和社会和谐。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去年以来,江苏省公安厅和省妇联联合探索防治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会前,江苏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妇联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在全省推广告诫制度。
甄砚充分肯定了江苏省的经验。她说,群众遇到家庭暴力,第一投诉求助的是社区警务室的110,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出具告诫书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解决了对家暴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救助的途径与方法问题,并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效性,有推广价值,是行政、司法、人民团体共同干预家庭暴力的创新实践与重要突破,它有助于实现由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了施暴者,又及时保护了受害人,对于防止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升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改善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具有很好的社会示范意义。
甄砚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国妇联对性侵女童、虐待儿童等一切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摧残妇女儿童健康、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表示零容忍。我们旗帜鲜明地抨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的完善,支持有效措施的出台。
甄砚强调,家庭暴力行为残害家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安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计划,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司法实践的进步和执法工作的创新。
甄砚希望江苏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切实提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要强化源头维权,继续推进法规政策建设,健全部门工作机制,加大保护和干预力度;希望妇联组织要积极履行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联合立法、执法和司法等部门,不断推出有实效、有借鉴性、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
李小敏在讲话中指出,要完善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妇联组织的协调推动作用,发挥各方面力量的参与作用,共同防治家庭暴力。
全国妇联权益部,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湖南、重庆、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市妇联和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以及全国妇联维权特聘专家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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