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盗车杀婴”案判赔低 专家吁适当修法
www.fjsen.com 2013-06-14 10:10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专家吁法律做适当修改和调整
众多专家指出,最新司法解释与民事的《侵权责任法》相悖。《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另一方面,刑事司法解释又明确,“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而造成了这样一种悖论,不构成犯罪的生命健康侵权,应给予精神赔偿,而造成更大精神损害、成立犯罪的生命健康侵权,反而不支持精神赔偿。
为此,13日中午,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对于为何只保障民事而不保障刑事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胡云腾解释,对于刑事犯罪,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被告人已受到了很严厉的惩罚,再让其承担过重的民事赔偿,有“二罚”之嫌。对于民事侵权,主要体现的是民事责任,因不涉及刑事,因而依法给予保障。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则认为,最新司法解释值得商榷,刑事与民事不能相互替代,两者不能混同,否则就会产生不合理的结果。
张千帆等专家希望,有关部门能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做出适当的修改和调整,切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 案件回放
●2013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许家林的RAV4丰田车盗走,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婴儿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随后,将婴儿埋于积雪中潜逃。
●3月5日17时许 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1.7万余元。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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