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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说理”,法官“说法”
重庆开县部门联动探索婚姻家庭纠纷社会化调解机制
www.fjsen.com 2013-05-07 11:37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为建立起妇女儿童社会化维权网格,3月下旬,重庆开县妇联先是同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紧接着又联合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由法院进行调解法律指导,若调解不成功,再进入诉讼环节。

“需要”——全县民事纠纷50%以上涉及婚姻家庭

3月18日,开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建立。在开县法院底楼,一间不大的接待室便是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室。县妇联主席廖莹告诉记者,因为前期宣传做得到位,已有不少妇女知道了这个调解室。

廖莹告诉记者,县妇联同县司法局联合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法院建立起“诉调对接”机制,是因为从妇联接待的上访案例来看,有这样的需求。“在妇联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需要法律知识的支撑,有部分妇女需要得到法律援助。”廖莹说。开县法院研究室主任曾杰也告诉记者,每年在开县全县发生的民商事纠纷约4000件,而民事纠纷中50%以上涉及婚姻家庭纠纷。该院院长周云说:“法院自身的‘审判、执行’职能对家庭婚姻难免有些冰冷,因此希望在面对家庭婚姻问题时有妇联的参与。”

“优势”——调解“重情感攻略、有法律权威”

“麻烦你们帮帮我,十几年的夫妻我不想闹到这个地步。”3月下旬,王珍(化名)找到了县妇联请求帮助。今年初,王珍在外工作的老公回到家,以婚姻无法继续维系为由坚决要求离婚,并找到了律师准备起诉。而不知所措又不想将事情闹大的王珍便找到了妇联。

“她是我们‘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后帮助的第一名妇女。”廖莹说。收到王珍的求助后,县妇联迅速与法院取得了联系,通过法院又与王珍丈夫达成了调解意向。在妇联“说情”“说理”,司法局法律援助人员、法官们“说法”的合力劝说下,双方达成和平分手协议,并形成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确定由王珍丈夫抚养子女,开县城区一套住房归王珍所有。

“我知道不能挽回自己的婚姻,但不撕破脸皮和平地分手让我还是感到点欣慰。”调解结束后,王珍说。

“妇联的优势在于更了解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更了解处于弱势的女性需求,而司法局、法院则在法律上有着优势。”周云说。从2012年起,妇联、司法局、法院三方都曾多次座谈,希望能够综合利用大家的优势,建立起便民的人民调解、诉前调解机制。而这一想法终于在今年得以实现。记者从开县法院了解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束后能够达成协议的,将交由法院做司法确认,此协议将具有民事合同相同的效力;而调解不成功,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口头协议也不会对庭审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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