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在“家”解决 今年起广东全省推行家事审判改革
www.fjsen.com 2013-04-02 14:48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新举措中完善制度
在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判决后的执行问题是一个普遍难题。有的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探视子女只能依靠每个月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解决此一问题,作为广东首批试点法院之一的顺德法院家事合议庭,创设了离婚案件判后探视抚养档案。
据介绍,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探视的离婚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合议庭会向双方各派发一份《判后探视、抚养情况表》,对判决生效后双方履行抚养、探视义务的情况予以跟踪记录,一方的履行行为需要另一方在表上签名确认。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抚养、探视义务超过三次,则另一方可以以跟踪表为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同时为加强监督,合议庭还联动社工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由法官或社工定期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对社工跟踪回访中发现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合议庭。
法官表示,通过这种当事人内部监督与社工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度,确保了抚养权、探视权的真正实现。
据了解,三年来,各试点法院大胆探索家事审判的内在规律,经过充分论证并实践,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制度创新。如大胆探索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审理制度等、判后司法延伸服务等,创设了探视抚养档案、登记离婚协议司法确认、心理指导矫治服务、社会帮扶等新举措,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
各项制度中,影响力较大的是在全国首开先河建立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据了解,三年来,各试点法院共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近百份,先后发出了全国法院系统首份“远离令”“财产保护令”和“同居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申请人接受回访时反馈的信息,被申请人在裁定生效后均停止了家庭暴力行为,未发生一起违反裁定的事件,证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作为行为保全制度之一,已为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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