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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召开《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www.fjsen.com 2012-12-17 14:3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女性在生育期失业如何享受生育保险?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30%左右的被调查妇女有职业中断经历,其中50%是因为结婚、生育导致职业中断。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妇女观察秘书长林丽霞在工作中发现,很多妇女怀孕以后被解雇或者被迫主动辞职,而她之前都缴纳生育保险,“希望生育保险办法能明确这一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就此问题曾和失业保险方面沟通,失业女性的生育待遇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唐芳说,《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进行规定,其中并未明确生育待遇,其中第二款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她建议,《办法》可以借鉴地方经验,对失业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可以参考《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对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的失业妇女如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作出的具体规定。

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看来,生育对妇女的困难就在于妇女因为生育失业。妇女如果因怀孕遭解雇,她们的生育待遇“放在生育保险更恰当。”

生育津贴如何计发才科学?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担心,非公企业瞒报工资基数现象比较普遍,缴纳社保费的工资总额基数往往低于实际数额,同时,工资每年都有增长,如果按照上年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当事人享受的津贴也会低于产前工资。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明确,不能因为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如果不补高,就会和这两条规定相冲突,这显然不是立法的本意。”刘明辉说,生育保险津贴应“补高不扣低”,应规定,“职工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按生育津贴的标准计发给个人,高于单位月平均工资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是“补给企业,不是补给个人,企业可以补高。”

刘明辉说,在非公企业,如果女职工产前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一般不会补给个人两者的差额。虽然法律赋予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担心会让很多女性选择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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