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0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我省,确定福建省立医院等五家医院为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等六家医院为农村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
我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的具体名单为:儿童先心病救治定点医院5所,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儿童白血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6所: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漳州市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
记者了解到,患有先心病或白血病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新农合证(或社保卡)、县级综合医院诊断病历以及转诊申请单,到指定的定点医院接受复查确诊,对于县及县以上医院确诊的患儿,县级综合医院应当出具转诊申请单。对符合本项目救治条件的患儿,定点医院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患儿家长应持转诊申请单等材料向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根据患儿病情、年龄情况、医院转诊意见,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定点医院根据审核意见,择期安排患儿入院治疗。
对于未经乡镇初筛和县级医院转诊而直接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参合患儿,符合本项目救治条件的,定点医院应出具就诊申请单,并告知患儿家长办理相关手续。患儿家长携带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合医证等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取得审核意见的患儿,由定点医院择期安排入院治疗。
纳入项目的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救治费用,按照省确定的相应病种诊疗费用定额标准支付。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
根据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并发症等原因出现病情加重,不符合标准化诊疗方案或患者死亡、意外等其他因素导致规范化治疗无法继续进行的,经专家讨论确定后可以退出临床路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因为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随意退出临床路径,不得将超出定额标准部分的费用要求患者承担,不得对纳入项目的患者收取除个人自付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要求患者全额预付费用再回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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