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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又一个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诞生 每年全国仅十名
www.fjsen.com 2018-03-01 16:39:19   来源:闽姐姐    我来说两句

  为表彰先进,培树巾帼楷模,用榜样的力量带动亿万妇女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建功新时代,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前夕,全国妇联做出决定,授予余留芬等10位优秀女性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黄志丽同志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5年,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忠诚履职,秉公办案,充分运用岗位优势,深入倾听了解广大妇女的诉求,先后推动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的设立、“巾帼文明岗”活动的创建、“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的拓展,在一个个关系群众利益的案件中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

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黄志丽把群众看得最亲,把人民利益看得最重。通过扎实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她在办案中既当裁判员,又当宣传员;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她认为做好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好工作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妥善修复受损的婚姻家庭关系,她先后考取了婚姻分析师的资格证书,参加了心理咨询师的进修,用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信赖,以爱民、为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暖。她对涉妇案件做到“一准二清三保护”:准确查明事实,做到是非清、财产清,保护妇女的自由权、人身权、财产权。她采用“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忆苦思甜”“倾听你的声音”“移情调解”等调解方法,让夫妻双方追忆当年,分析男女性格差距导致对夫妻矛盾原因的认知异同,摆明离婚或是给对方一个机会之间的利弊,告知离婚之后对男女双方生活工作上可能造成的困扰,用单亲孩子的心理和教育问题来触动夫妻双方,甚至请来家庭其他成员,一起做开导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多年来她办理的离婚案件许多调解和好的当事人,都没有再次起诉。

用心在庭外,把当事人的困难放心间。民事案件纷繁复杂,常常涉及情感纠纷,看似简单,其实妥善处理并不容易。为了最大程度地查清案件的真相,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最快速度地实现群众的诉求,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黄志丽总结出一套既符合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需要的“黄志丽工作法”,即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黄志丽非常注重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

一起离婚案,女方投诉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丈夫患有间歇性精神病。黄志丽没有简单判离,考虑到女方没有工作,男方病退有些收入,一旦离婚,就剩下婆婆和孩子照顾丈夫。黄志丽反复做工作,最后调解结案,男方积极治疗精神病,保证不再实施家暴,女方留下来照顾一家老小。案子圆满地解决了,一家人终于重归于好。这以后,妇女有困难就想到找“黄志丽法官工作室”。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特别关注涉老、涉少、涉妇案件当事人,把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放在第一位。

在她看来,“法律是大地,情和理是我们的双脚”。黄志丽把每个案件的办理,都当成一次普法宣传的生动实践。一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沿用村规民约,不分给女性,这引发了村中19位“农嫁居”妇女的不平。她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农嫁居”,就是虽然出嫁,但多数人依然居住在本村。被女村民告到法院。开庭当天,被告来了一大帮人,声称:“你判也是白判,我们都得按老祖宗的规矩来。”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让黄志丽始料不及。黄志丽明白,仅是作出判决并不能解决问题。调查发现,周边村子也有类似村规民约。她决定走访释法,阐明妇女权益,引导村民依法办事。“村小组当初的分配方案有悖于法律规定,侵犯了妇女权益。”黄志丽拿出类似案件的判决书,给村民们摆事实讲道理。改变根深蒂固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观念,黄法官找小组有威望的老人,一户一户地做工作。经过五六个月的调解,十几名 “农嫁居”妇女与小组其他村民一样,每人分到了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判决原告胜诉后不久,村里召开村民大会,修改了村规民约。此后,当地类似的诉讼案件日益减少。设在村里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让村民“不会觉得法官很远,心里踏实”。

“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黄志丽曾办理过一起分家析产案件,作为10名被告之一的庄阿婆已91岁了,是原告的母亲。考虑到庄阿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黄志丽便和同事到庄阿婆家中了解情况。细心的她发现阿婆的脚摔伤了,但庄阿婆8个子女却无人和她同住。黄志丽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到晚上8点,终于达成了大家都满意的调解协议。黄志丽却让他们明天早上9点到庄阿婆家里领调解书。第二天,她对一头雾水的子女们讲明庄阿婆身边需要有人陪伴,分家析产不急,急的是先照顾好老人。在她的建议下,子女们安排了“敬老日程表”。看着子女们的改变,庄阿婆难掩心中的喜悦:“黄法官,你这么费神为我安排养老的事,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在黄志丽看来,只有把当事人当亲人,始终站在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为百姓多想一点、为百姓多说一点、为百姓多做一点,以法官的‘亲和’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将尊重和理解贯穿案件始终,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作为芗城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她与广大妇女同胞们站在一起,主动将普法带到社区、农村,把调解带到妇女群众家门口,在女性群体中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女性的法律素养,在妇女维权和对妇女儿童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上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爱心,进一步解决妇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妇女维权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当选省人大代表后,她先后提出《关于农村女性因家暴致残的救济》《维护农村妇女财产合法权益》等建议,并获得了省妇联等相关单位的重视。她还在报刊上发表《面对家暴如何保护自己》等法官小贴士,参加妇女维权工作研讨会,尽心维护好妇女同胞合法权益。

十几年来,她把岗位作为奉献的舞台,将爱心延伸到庭外,走在路上,她被老人亲切地唤为“闺女”,被妇女群众当作“姐妹”。在一件件平常案件中,用实际行动诠释法律的尊严,用女性的智慧坚守正义的防线,用女法官的真情践行柔性司法的温暖。她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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