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观察 > 正文
江苏徐州铜山法院首发监护权证明书
www.fjsen.com 2018-01-17 14:52:42  茹希佳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江苏徐州市铜山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判决申请人王先生担任其妹妹王女士的监护人。同时,该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体现为民情怀,彰显司法温情,向王先生颁发了监护权证明书,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

据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了解,这也是全国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监护权证明书。

缘起:为照顾妹妹 哥哥申请做监护人

王女士今年47岁,早在1992年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无法正常上班和生活,虽经多次住院治疗,却未见明显好转。2014年年底,王女士又不幸患上严重的格林巴利综合征,导致四肢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由于单身无子女,父亲去世,母亲年事已高,王女士一直由三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悉心照顾。其中,又数二哥王先生对妹妹的照顾最多。

王女士原是一名公职人员,病退后仍有工资收入,麻烦的是,当王先生为妹妹办理支取工资等个人事务时,常常陷入需要证明“我是谁”的尴尬境地。由于妹妹王女士无法表达个人意志,王先生经常需要跑好几趟,准备繁琐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才能办结相关银行业务。对此,王先生苦不堪言。

后经多方打听,王先生了解到,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特别程序,其中就包括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于是,为了更方便、更细致地照顾妹妹,在征得其他几个兄妹的同意之后,2017年9月,王先生诉至铜山法院,申请法院认定妹妹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其监护人。

判决:妹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哥哥担任监护人

受理此案后,铜山法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经查明,王女士无子女。其父母共生育5个子女,父亲去世,母亲已经80多岁,现与王女士共同居住在老年公寓,无能力监护王女士。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查老年公寓的服务人员和现场观察,被申请人王女士确实四肢瘫痪,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法院还依法委托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女士有无精神病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无民事行为能力。

铜山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王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20多年,现已四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多次住院治疗,目前仍存在精神分裂症状况和四肢瘫痪情形。受其精神病症状的影响,其不能辨认自己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不能表达自己的民事意思。结合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及庭审情况、现场观察情况等证据,应依法认定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还认为,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指定监护人应在其近亲属中选择,遵循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进行。根据王女士的生活现状和长期以来亲属对其照顾情况,结合其他近亲属的意见,申请人王先生作为监护人能够使其得到更好的照顾。

综上,铜山法院近日作出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如下:一、宣告被申请人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王先生为被申请人王女士的监护人。

此案适用民事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创新:颁发监护权证明书 解决后顾之忧

案件高效审结,王先生喜上眉梢,法院的判决书让他有了底气,身份不再尴尬,不用为处理妹妹的事务而往返奔波。然而仔细一想,他又有了新的担忧。“判决书详细记载了妹妹的个人信息、婚姻家庭、生活情况等,涉及全家人的隐私。如果以后每次处理事务都要拿出判决书,等于把妹妹的隐私公之于众,感觉挺对不起妹妹的。”王先生皱起了眉头,“因为需要经常使用,容易磨皱,一份判决书根本不够用,不知法院能不能多给几份判决书。”结案后第二天,主审此案的法官马秀丽到老年公寓进行案后回访,王先生向马秀丽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和疑虑。

为了帮助王先生解决“心病”,马秀丽和同事们进行了反复研究,认为如果制作颁发一个监护权证明书,就可以有效解决王先生的难题,并第一时间进行了设计和印制。“监护权证明书采用加厚特殊纸张制作而成,类似工作证件,上面只记载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主要是来证明指定监护人这一身份事实。证明书上,不会有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争议经过、监护资格确认的诉讼过程以及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马秀丽清晰地解释道。

马秀丽介绍,向当事人发放监护权证明书具有充足的法理和现实依据。2017年7月,最高法院等15部门在《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最高法院将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并进一步探索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而监护权证明书与离婚证明书类似,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制作和颁发,与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为民情怀,也彰显了司法温情。

另外,“法院的判决书少则几页,多则十几、几十页,纸质不便携带,反复出示也容易污损。而监护权证明书不易损坏,且内容直观,携带方便,使用起来比判决书便利得多。”马秀丽说。

据记者了解,监护权证明书的发放过程也非常简单。在判决书生效后,法官会在送达判决书时,附送一份监护权证明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