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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婚姻制度 推高青年婚姻热情
www.fjsen.com 2017-07-31 11:22:29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据2015年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发布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资料图片)

我们所提出的帮助大龄青年脱单的政策建议主要涉及婚姻制度自身的完善,男性婚姻当事人的进步,以及女性婚姻当事人的性别担当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团组织的公共责任,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构建一个重视、爱护和支持婚姻的社会大环境。

■ 叶文振

2017年5月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有关情况时,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贺军科表示,大龄未婚是我国青年迫切关注的重大问题,共青团将联合社会青年组织帮助青年人找到合适伴侣。从此,大龄青年“脱单”成了我国中长期青年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成为学界给予更多学术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

待脱大龄青年的规模

自古以来,“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已成为我们中国人生命周期中的一个文化自觉与制度环节,按时进入这个环节不仅是当事人成家立业的成功符号,更是一个家庭家族发展壮大的集体荣耀。在这样一种文化与制度捆绑在一起的婚姻偏好下,迟婚不婚都是很难被接受的生活现实。后来即使在“文革”期间极左政治对婚姻生态的冲击,还是在计划生育时代“一孩”政策对结婚年龄的推迟,结婚依然是我们人生的一个常态与追求。

可是谁也没想到,时至不再提倡晚婚、拥有更多婚姻自由的今天,大龄未婚甚至终身不婚的人口居然越来越多了起来。根据《2017中国单身人口最新报告》,2013年我国25~59岁单身人口接近1亿,为8600多万,男性占62%,其中30~39岁大龄单身人口为1980多万,男性占比提高到68.1%。2015年由全国妇联发起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还显示,目前我国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四分之三的男性在25~34岁之间结婚,超过九成的女性在30岁之前结婚。而更为突出的是,沿海大城市平均婚育年龄更晚,以上海为例,经过5年连续推迟以后,2014年上海市男女居民平均结婚登记年龄分别高达34.43岁和32岁,比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推迟12.43岁和12岁。所有这些数据都意味着中国年轻人也已迈进了早已出现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晚婚模式,大龄未婚人口规模还会进一步扩大。从结构上来看,虽然大龄未婚人口主要呈男多女少的性别分布,但随着时间推移女性占比稳步增加的态势,大龄未嫁的“三高”女性明显多于一般女性青年、大龄待婚的城市女性显著超过农村女性,以及非志愿迟婚向志愿不婚转移等性别内外部的结构特征及其未来变化,也特别需要政府和学界给予更多的学术与政策关注。

不能适时成婚的缘由

对于大龄青年不能适时成婚的缘由,虽然以往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研究已形成一定的共识,但仍存在更多关注大龄男性、过于经验直观、缺乏社会性别意识、急于社会政策转化的解释分析上的缺陷。如《2017中国单身人口最新报告》指出,这是中国人口性别比失衡、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择偶经济要求也越来越高等因素共同造成的。人口学者也通常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导致“婚姻挤压”这样的思路,来解释大龄男性为什么不能及时建立婚姻关系。又如一些学者把大龄未婚归因于这些年日趋严重的婚恋观念的功利取向、大学教育普及对传统生命周期更替的明显推迟、工作与生活方式的巨大变迁带来人际交往的相对窄化,还有缺乏规范管理的虚假婚介服务所产生的负面作用等变数,形成了以经济、社会与文化转型为主要动因的社会学解释。

其实以上这些分析还没有触及婚姻关系的本质,也就是还没有意识到我们所关注的是一种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特殊两性关系,而要比较科学地分析两性关系,又离不开社会性别视角,也更需要把大龄未婚女性作为分析对象。我们所经历的经济、社会、人口与文化转型及其折射到我们个人的各方面变化,都在强化或者弱化这个自愿的基础,也在改变着将要建立的两性关系的内涵与结构。当这个自愿的基础被捆绑或削弱,当可以预见的两性关系是背离我们的期待时,即使婚姻市场供给非常充裕,以结婚为目的的人际交往机会也很多,我们也会徘徊犹豫,甚至推迟或者放弃进入这样的两性关系,大龄未婚或者终身不婚就是不可避免的结果。从这样的理论视角出发,我们以为,不能适时成婚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随着我国女性户外就业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改善,她们对婚姻的期待越发转向两性亲密和性愉悦需求的满足,更加注重爱与陪伴;与此同时,也越来越渴望在婚姻中的自我表现、感受到彼此尊重和自身成长。但时至今日,我国婚姻的传统制度色彩还没有相应的弱化,女性还不能更多地将婚姻看作是分享更多爱的陪伴和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手段。这种婚姻功能结构性的变化滞后是不少“三高”女性迟迟不愿走上红地毯的心理忧虑。

第二,在性别平等意识日趋主流化的今天,我国女性也对婚姻关系多了一份平等的期待,并具体化到日常的婚姻生活层面,如情感的平等、性愉悦的平等、经济贡献与分享的平等、家庭责任与社会资源配置的平等,以及个人与家庭安全的平等等等。可是婚姻互动的现实与期待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婚内得不到善待、处处被剥削的感觉还很强烈,甚至忽略其他方面的不平等,只求情感上的平等或彼此的情感专一,都是一种奢望。可以预期的不平等婚姻生活是女性适时进入“围城”的现实障碍。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持续走高的离婚率,如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粗离婚率从1979年的0.33‰上升到2010年的2‰,约增加了6倍,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06.7万对,粗结婚率为9.6‰,办理离婚363.7万对,粗离婚率为2.7‰,离婚结婚比为每结婚3.6对,就有1对离婚;还有就发生在原生家庭里的婚姻解体,都让单身女性感到后怕,再联系到离婚衍生出来的后果,如青春的折旧、固定资产的损失,特别是对婚生孩子的成长冲击,还有现有的律法缺少对离婚女性倾斜性的保护,就更加不敢轻易谈婚论嫁了。

第四,如果说前面分析只是说明婚姻还是一个有缺陷的制度,那么作为婚姻合作者的男性表现本身差强人意和社会评价不高、在原生家庭近距离观察引发的失望、以及已婚闺蜜关于“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评论,都可能弱化通过配偶合作弥补婚姻制度缺陷的信心,进一步打消结婚的念头。所以,社会对在婚男性群体的正面评价、父亲在婚姻生活中的称职表现,甚至择偶对象在恋爱过程中的良好举动,都和未婚女性是否最终走进“围城”有着非常显著的正向相关。

构建支持婚姻的社会大环境

从以上原因分析的结果出发,我们所提出的帮助大龄青年脱单的政策建议主要涉及婚姻制度自身的完善,男性婚姻当事人的进步,以及女性婚姻当事人的性别担当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团组织的公共责任,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构建一个重视、爱护和支持婚姻的社会大环境。

为了更好地对接当代年轻人的需求,把婚姻建设成为不可替代的产生爱情与幸福的人生亲密关系,婚姻制度向爱与陪伴、自我实现的功能转型应该加快,这要求我们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确立婚姻关系在家庭系统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家庭建设首先是婚姻建设的逻辑关系,进而充分认识和宣传婚姻关系的家庭意义和社会作用,形成人人善待和维护婚姻关系的家庭文化与社会意识;二是让婚姻从“房奴”“孩奴”中解放出来,从而有更多的资源确保对爱与陪伴、自我实现功能形成的足够投入,提高现代婚姻这方面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已婚男性责任意识、平等观念和婚姻表现的加强迫在眉睫。要在家庭生活中,强化父亲在这方面潜移默化的正面影响;要在初高中和大学教育中,加上婚姻专题教育。总之,我们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制度和文化的引导和激励,让婚姻市场拥有更充裕的不仅“适婚”而且还能产出更多“婚姻红利”的好男人供给。

女性的婚姻热情、贡献和权益要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更充分的肯定。在进一步提高她们婚姻地位的同时,政府、社会和社区都有责任帮助她们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到婚姻生活当中,把女性化的家务家教传统分工转变为男女共同分担的现代格局;支持她们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美丽发展,用更完美的性别形象和气质去突破婚姻市场中对女性的年龄刚性约束,去吸引更多适婚男性变习惯“低娶”为“高攀”光荣,用诚意加智慧、用激励加亲为,携手男性一起为进入婚姻做好准备,一道为发展婚姻同心协力。

(作者系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福建江夏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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