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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微商纳入法律监管
www.fjsen.com 2017-06-23 11:28:40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社交平台售假调查取证执法难

微信平台售假现象之所以泛滥,源于网络社交平台上对微商几乎为零的准入门槛,不经审核、高频发布虚假广告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及借助PS效果图,在朋友圈中售假行为的扩散性、欺骗性和隐蔽性。

结合上述“净网行动”和近年来对网售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监测、打击的经验,李旼介绍,犯罪嫌疑人在知晓其所售商品为假药或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为逃避打击,会在网店网页上采取隐藏式宣传方式,一般不直接在网页上对违法产品进行宣传,而是通过微信、QQ等网上通信工具与客户沟通,达成意向后再以购买其他产品的名义付款交易。

此外,由于微商兜售的商品、信息只通过朋友圈这样的“熟人”私密圈子传播,所以,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很容易在熟人关系间被“消化”掉。李旼坦言,“即使收到举报,对于涉及微商的案件,以现在的行政手段,调查取证难度也极大。”

2015年,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网售、网购食品增设了详细的监管条款,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微商的食品销售行为,但这里的“有利于”仅仅只是实现了监管的第一步——有法可依,至于“微商”是否有法必依,监管部门是否能够做到违法必究,恐怕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

他解释,首先,因为微信是社交工具,“朋友圈”的私密性对虚假宣传、假劣食品违法销售行为的调查、取证都带来高难度的挑战;其次,网络社交平台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很容易跨地域扩散,实名登记也无法直接牵出整个售假系统,大大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执法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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