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特困人员救助遵循儿童优先原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低保不能重复享受 针对如何做好特困人员保障制度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问题,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回应,制度衔接是《意见》里非常重要的部分。近些年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民生保障政策,涉及社会保障的整个方面。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而言,可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关联,所以《意见》也做了明确。 刘喜堂指出,第一,《意见》强调了普惠性的政策待遇同等享受。比如基本的养老保险、基本的医疗保险、高龄津贴,这些政策对特困人员是叠加的,可以同时享受。 第二,对于相同性质的社会救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比如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就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第三,强调了儿童优先和待遇就高的原则。在“三无”人群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上都属于这一范畴。2010年国务院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了做好这两项制度的衔接,《意见》明确规定,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因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规定散居的不低于600元/月,集中的不低于1000元/月,实际各地执行的都高于此标准,体现了儿童优先和就高的原则。 第四,与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的衔接。依据去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意见》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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