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出台《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实施方案》
特别是抓住省委办公厅、省人政办公厅转发《省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20号)重要契机,积极推动家庭工作长效机制建立,闽委办发〔2014〕20号文件一出台,我会便在第一及时组织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县(市、区)妇联主席联席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并及时向市委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根据市委分管领导指示精神,及时组织人员起草《实施方案》(初稿),10月8日,市妇联邱玉燕主席召集市妇联各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实施方案(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经请示市委分管领导同意,11月24日-12月20日,征求了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总工会、科协、老龄办、关工委等19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直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12月22日,市妇联邱玉燕主席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对《实施方案》再次进行认真修改,形成了送审稿报送市委市政府。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凝聚社会合力,推进我市家庭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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