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八闽楷模、全国优秀法官黄志丽
执掌天平,一心公正司法 1972年,黄志丽出生于龙海市一个普通家庭。从小,她就痴迷于金庸、古龙的武侠小说,并在心底种下一个“侠女梦”。“我迷的不是刀光剑影,而是仗剑江湖、匡扶正义的生活。”黄志丽说。 1995年,芗城区法院公开对外招考,这让黄志丽找到了当“侠女”的机会。“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必须公正断案,依法审判,以彰显公平正义。”黄志丽当即决定报考,放弃了家人安排的高薪厚职。 23岁那年,黄志丽如愿加入芗城法院,成为政工科一名科员。最初,文秘专业出身的黄志丽是门外汉。为此,她不断学习充电,先后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研修法学。在掌握专业知识之余,黄志丽主动学习心理咨询师课程,考取婚姻分析师资格证书,并将其运用于日常纠纷调解中。 “法官应该是个杂家,唯有不断学习,才能够在断案中游刃有余,保证客观公正。”很快,黄志丽成长为手握法槌、身穿法袍的法官,开始了“行侠仗义”生涯。 “光有理论还不够,还要在实践中将调查研究贯穿始终,坚持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黄志丽说,作为法官,审理案件应该抽丝剥茧,追根溯源,探求事件内在的根源,厘清案件外在的证据,才能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公正。 2011年夏,黄志丽承办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某桩基施工公司起诉某建筑公司拒付十根桩数的工程款,却仅有项目经理人及施工工人的证词,可证明因桩位下陷导致基桩消失,证据明显不足。依照“谁举证谁主张”的原则,法院完全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不查清事实不轻易下判。”抱着这样的理念,黄志丽庭审前做了7份询问笔录,并逐一比对,希望从中找到突破口。在仔细翻看被告笔录时,黄志丽终有收获。原来,被告曾在笔录中提及桩位下陷,打了十几根桩下去就不见了。 于是,黄志丽多方请教,最终在测绘部门浩如烟海的旧档案中,找到了当年记载基桩消失情况说明的图纸。通过坚持不懈的调查研究,黄志丽扭转了一桩无头公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92万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百姓来到法院,多多少少会带些不安和疑虑,他们最盼望的就是公正。”黄志丽说,作为法官,要始终把公正视为生命,在深入调查研究、探求案件根源、理清案件证据上下功夫,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办案一时,公正一世。正是这样的坚守,“侠女”黄志丽收获颇丰。自2001年任助理审判员独立办案以来,黄志丽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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