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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婚姻登记窗口试点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www.fjsen.com 2014-04-03 09:3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记者吴军华 发自福州 记者4月1日从福建省妇联获悉,福建省妇联和省民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基层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试点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设区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托条件成熟的基层婚姻登记窗口,试点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婚姻家庭辅导室。

《通知》要求,婚姻家庭辅导室环境布局美化温馨、设施配备健全、服务水平优质、内部管理高效;婚姻家庭辅导室实行免费服务。

据了解,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工作内容主要有,开展婚前培训,开发婚前教育课程及教材、宣传品,对申请婚姻登记的双方进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道德、家庭角色和责任、沟通与冲突处理、与对方父母的关系、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家庭观念、责任意识,帮助其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开展婚姻辅导,提供婚内心理调适服务,帮助夫妻学会经营婚姻、化解婚姻危机的技巧,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科学教育子女,经营维护健康、文明、幸福、安全的婚姻家庭;开展离婚疏导,在离婚登记阶段,进行情感危机干预和调节,开展专业、人性化的调解和疏导,提供法律咨询,疏导负面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

《通知》建议,婚姻家庭辅导室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开招募志愿者等形式,聘用或招募具备一定法律政策知识、婚姻家庭经验、社会生活阅历、热心公益服务的人员作为婚姻家庭辅导员,如离退休人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婚姻家庭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窗口探索创新,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引进专业队伍、与社会组织合作等方式进行,推进婚姻家庭服务工作的项目化,构建良好的婚姻家庭辅导运行机制与模式。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婚姻家庭辅导纳入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与婚姻登记标准化颁证相衔接,为婚姻家庭辅导室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财物保障;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家庭工作优势,将婚姻家庭辅导纳入“家庭建设年”“寻找最美家庭”等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常做常新,抓出成效。省民政厅、省妇联将适时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

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矛盾纠纷增多,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深化家风、家教、家庭道德教育,积极回应社会对婚姻家庭服务的需求,提升家庭成员的幸福指数,是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应将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深化“平安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为传播现代文明的婚恋观,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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