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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位全国人大代表吁请制定《儿童福利条例》
www.fjsen.com 2014-03-13 10:2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分析现有立法中规定的一些儿童福利措施,周洪宇认为,这些措施往往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虽然我国已经构建了儿童保护的基本制度框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督促和帮助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仅分散,而且对措施的实施主体、程序等都缺乏具体明确规定,导致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架空,不能实现保护儿童的目的。同时,由于制度设计等原因,也存在有法难依的困境,例如由于收养制度的门槛太高、条件苛刻、手续烦琐,以致一些想收养孩子的家庭被程序击退,需要被收养的儿童却无法被收养。此外,一些现有法规政策效力级别过低,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较也显得滞后。如民政部门发布的针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孤儿的政策,这些规定的效力级别普遍较低,没有上升到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层面,保护力度不够。由于缺乏罚则以及监督主体,这些规定也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不能为儿童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周洪宇强调, 制定与国家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制度,既是我国宪法的要求,也是中国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的责任,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内在要求。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决定了儿童有权享受一国可达到的最高福利水平,一国将优势资源用于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也会为一个国家储备可持续性发展的人力资源。国家凝聚力的基础源于国家在儿童成长时期对其所担负的责任,而一个有凝聚力的民族才可能成为一个强大的民族。当前,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儿童福利政策框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一些普惠型的儿童福利措施,国务院及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法规政策,加强对特定儿童群体的保护,这些都为儿童福利立法准备了丰富的政策和实践经验。从儿童福利工作实践来看,我国儿童福利工作的发展趋势是,儿童福利对象不断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儿童被纳入政府制度性保障范围,而且福利工作的重心越来越重视源头问题。这种发展趋势也为开展儿童福利立法确定了目标。

“2011年两会期间,很多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儿童福利以及加强对流浪乞讨被拐卖未成年人保护的提案。2011年初,“随手街拍乞讨儿童”微博等行动的发起,也体现了整个社会对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保障的关注。这些都表明,困境儿童的保护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制定儿童福利制度是民心所向,已经具备充足的社会条件。”周洪宇说道。

周洪宇告诉记者,自己最初的想法是制定一部《儿童福利法》,去年的两会上便曾提出相关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但考虑到立法难度较大,今年便把建议立法改为建议制定条例,为的是能让相关措施尽快出台,以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

“保护儿童的事情不能再等,条例能先出就先建议制定条例,以后机会成熟了再上升为法律。儿童优先,我的想法就是立足于解决问题,”周洪宇说道。他希望今年就能看到相关的成果。(本报记者 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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