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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芹代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能“打折扣”
www.fjsen.com 2014-03-07 11:15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保障妇女权益”“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6日,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作为一名来自妇联的代表,我深感振奋和温暖。土地权益关系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进程,赋予农村妇女更多的财产权利,特别是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当前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吴洪芹代表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她在福建代表团发言时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是长期以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热点、难点,主要问题有因婚姻变动使妇女土地承包权“两头落空”;村规民约不合理、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等群体在征地补偿利益分配中受歧视;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难,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的待遇被“打折扣”;妇女宅基地使用权未受到充分保护等。

吴洪芹代表告诉记者,为解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她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在法律政策制定完善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以《土地管理法》修改和有关条例的制定为契机,加强对妇女群体的保障。同时,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关注农村妇女的户籍迁移问题。二是探索建立有性别视角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确保妇女在登记中的平等权利,体现包括妇女在内所有共有人的名字,并探索把妻子与丈夫共同作为承包户代表进行登记。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建议民政部门加强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定的指导,乡镇政府加强备案审查,确保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双重合法性。四是完善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机制,建议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的建设。建议最高法院加强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五是注重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建议相关部门在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和执行过程中,积极开展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征询妇联组织意见;大力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升妇女“话语权”,从而形成多部门、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吴洪芹代表说,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出发,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对农村土地制度作出了重要的改革部署,为解决妇女土地权益受侵问题提供了重大机遇。所以,妇联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仅仅是保障妇女权益,而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本报记者 姚鹏 吴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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