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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村规民约没有维护妇女权益内容
www.fjsen.com 2012-01-12 09:02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村规民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二是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村民和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不足。目前,一些农村的村规民约在内容上有瑕疵,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凡是新结婚,生育一孩的,必须按照登记时间推迟9个月,方可生育,提前怀孕、生育的,收社会抚养费3000至5000元”、“凡需砍树木的组、户,须报村委会批准”、“小偷活动期间被发现,行凶作恶被发现者打伤后果自负”等规定,使一些本应由公安、司法、政府部门处理的事件,由村委会自行处置,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侵犯了村民的生育权、人身权等。调查显示,近40%的村规民约中没有任何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有的村规民约存在侵犯妇女权益条款。如规定:“申请建房使用土地的申请者,必须是户主或者年满20周岁的男性青年,每户只能有一块建房使用权土地”,还有的规定“有女无子户允许男方到女方落户”。据统计,24.6%的村民反映村里在批宅基地时“以男性户主为主”,10.0%的村民回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妇女没有平等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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