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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很特殊举证责任可降低
www.fjsen.com 2011-04-28 15:5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我国现行的民事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王洋林建议,考虑到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可适当降低受害人举证责任,减轻受害方的举证义务。此外,应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更加细化。

应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各种反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和规定散见于各个部门法、各个层级的立法中,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王洋林分析道。

他告诉记者,从长远来看,反对家庭暴力、有效抑制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完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可根据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详细规定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具体的保护措施,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构成要件、标准等。这样有利于适用法律,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黄海涛建议,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立法机关应综合考虑妇女权益保护、隐私权的保护、正常家庭生活的维系、各个职能机构的分工等各方利益。应发挥派出所、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更贴近家庭生活基层组织的作用,调解处理家庭纠纷。

“此外,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将保护令写进民事法律,给受害者提供及时的保护。”王洋林说。

鉴于出现家庭暴力的复杂原因,调研报告还建议,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消除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应将家庭暴力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社会救助机构、执法机构的功能,构筑起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防治体系,切实保护妇女权益。(本报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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