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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很特殊举证责任可降低
www.fjsen.com 2011-04-28 15:5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最终,法院判定男方给女方1万元损害赔偿金,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这起案件比较特殊。”王洋林说,调研中发现,因为相隔的时间较长,无法举证,主张曾遭受过男方家庭暴力的很多案件根本没有证据。有的案件则是证据不充分,通常只有几张被打伤的照片,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举证责任可适当降低

有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的证据认定标准很高,导致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无法得到法院的保护。

“家庭暴力作为一类侵权纠纷,证据标准并没有比其他侵权行为高,问题在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黄海涛法官解释,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在一个比较封闭、隐蔽的环境下被社会公众所知的机会很少;家庭暴力有一定的突然性、突发性,对行为实施的过程、结果保全相应的证据存在困难;包括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证据保全意识比较欠缺。因此,很多家庭暴力的事实很难得到法院认定,赔偿的请求也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举证充分的意义尤其重要,女性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王洋林说,当自身的权利受到伤害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勇敢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证人证言、被打伤的照片、施暴者的保证书、门诊病历、派出所出警记录、居委会出面调解制止的情况说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关键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证据的指向性,即能够说明施暴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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