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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浙两地妇联协助取证挖出重婚争得合法财产
www.fjsen.com 2017-07-06 10:09:54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耿兴敏

在当下,面对某些人不顾家庭责任和义务,该如何尽最大努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妇联了解到的一个维权案例充分说明:当玩火法律时,必将被法律惩罚;而女性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勇于依法维权不要犹豫!

本案中,陈某婚外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儿育女,严重侵害了妻子李某合法的婚姻权益。李某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在两地妇联帮助下,获得巨额合法财产,陈某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丈夫婚外与他人同居生子

2016年7月13日,北京市大兴区妇联权益部接待了来自浙江省瑞安市的一名律师和一名女当事人,她们手里拿着浙江省瑞安市妇联的公函,区妇联马上向北京市妇联权益部汇报了情况,并得到指示,全力配合开展工作。

大兴区妇联随即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当事人李某是浙江省瑞安市人,丈夫婚姻不忠,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除了平时借口出差外已连续两年不着家;有一婚生子小强5岁,丈夫陈某从来不管不问,向陈某要3800元幼儿园费用,陈某不但不给,还将李某一顿毒打。

妻子李某称,2010年6月李某与陈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几个月后,李某邮箱突然收到一个陌生女人的婚纱照,她身边站着的竟然是李某的丈夫陈某。这个女人还留言:真正的幸福不是一纸结婚证。李某当即质问丈夫这是怎么回事,陈某告诉她,这个女人叫姚某,是自己在北京出差时在按摩店里认识的,和她只是露水情缘早无瓜葛,自己真正爱的只有李某。李某当时完全相信了陈某的甜言蜜语,对其借口出差北京办事小住深信不疑。2012年1月,李某生下了儿子小强。

2015年7月一天,李某突然发现,陈某父亲的手机里竟然出现了姚某发来的两个小孩(小叮、小咚)的照片。李某追问孩子身份,陈某父亲却遮遮掩掩、吞吞吐吐。

李某开始留心观察,发现陈父几次背着她打电话,断断续续地听到他劝告陈某不要再与姚某纠缠不清。李某这才知道,原来陈某一直与姚某保持着密切关系。李某随即给陈某打电话问个究竟,陈某却咬定根本没这回事。随后,陈某便更换了手机号码,再也联系不上。

李某怀疑这对子女就是陈某与姚某的私生子,但是陈某及其家人从未承认过。李某在当地聘请了女律师杨意帮助诉讼,经过了解,丈夫陈某在北京市大兴区某社区有一套住房,名下存款只有1.2万余元,其他情况不详。

两地妇联联动顺利取证

杨意律师得到了瑞安市妇联的支持,协同李某,持公函千里来京寻找证据,状告陈某重婚罪。

由于当时案件初步定于2016年7月16日开庭,给大兴区妇联的时间只有两天,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区妇联联动街道和社区妇联马上开展工作,果断做出如下决定:协调陈某所在街道派出所出具二人暂住证办理情况,确认其居住处所;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母子保健健康档案,确认孩子出生的医院;确认出生医院后,协调区卫计委妇委会核查2011年、2014年姚某产前门诊检查档案、出入院手续、家属签收材料等;安排所在街道社区妇联,查找人员信息登记表,了解陈某家庭在该社区登记情况;协调物业管理公司查找陈某与姚某业主身份证明。

经过高效协作,在一天时间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相关证据表明:自2012年6月起,姚某登记的暂住证地址就为陈某名下的北京某房产。陈某也于2013年11月在此办理暂住。虽然该房产由陈某购于2004年,为其婚前财产,李某无法分割,但陈某与姚某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证据确凿;陈某与姚某公然以丈夫、妻子身份进行孕期、产期及相应的登记资料,以及陈某、姚某共同生活居住的物业维修记录单,进一步固定了陈某、姚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证据;小叮、小咚出生医学证明所记载的父亲信息均为陈某。

证据固定后,杨意律师和李某回到瑞安继续诉讼,大兴区妇联对此案进行了全程关注。

争得巨额合法财产

2016年7月18日,李某诉陈某离婚案开庭。庭上,面对强大而完整的证据链,陈某百般抵赖,甚至说姚某只是普通朋友,还否认小叮、小咚为其与姚某所生。

对此,律师质问陈某为何小叮、小咚姓陈,且与姚某同住在陈某名下的房产内,陈某居然回应称对这一切毫不知情。当律师进一步展示在北京调取到的所有证据,控诉陈某涉嫌重婚罪时,陈某傻眼了,但仍然心怀侥幸、百般狡辩。对此,律师尖锐指出,陈某与姚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据了解,当时法庭上陈某态度恶劣、毫无悔罪表现,李某强烈建议法庭司法移送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个月后,陈某涉嫌重婚罪一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移送到了法院等候审理。

这期间,两地妇联积极沟通做陈某及家属的工作。最终,面对铁证如山,陈某主动与李某达成了离婚案件的民事调解:1.李某与陈某自愿离婚。2.婚生子小强由李某抚养至18周岁,陈某支付抚养费300万元。3.陈某给予李某夫妻共同财产300万元。4.陈某因重婚给予李某损害赔偿200万元。

此外,陈某母亲亦将名下房产赠与过户给了小强,价值200余万元,李某及其儿子成功争得财产权益共计1000余万元!(文中孩子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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