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凤尾村“出嫁女”子女待遇纠纷案进展—— 三级妇联介入 加大化解力度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吴军华 发自福州 “我母亲户口在凤尾村,父亲户口在连江县,父母结婚后因为政策原因,母亲的户口无法从农村迁入县城,我的户口也随母亲留在凤尾村,医保、社保也都在凤尾村。”福建连江县凤尾镇凤尾村“出嫁女”子女代表卢景说,该村固定资产(万家广场商业大厦)租金的每年收入,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每年每人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集体福利待遇补助金。 过去数年,卢景一直享受凤尾村村民们该享受的福利补贴。但3年前村委会的一个决定让福建凤尾村“出嫁女”子女的福利补贴戛然而止:2015年8月13日,凤尾村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有异议人员能否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基本条件进行表决,重新作出决议。该“决议”第二条规定,“出嫁女”的子女一律不能继续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为此,卢景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村委会的这条规定。 今年2月10日,福州市妇联收到福建省妇联转发的连江县凤城镇凤尾村“出嫁女”子女村民待遇纠纷案件后,积极响应,协同连江县妇联研究类似案例,制定初步处理方案。 据了解,连江县妇联随后即向当地法院、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强调国家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议镇政府和村委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纠纷化解力度。 其实在去年8月25日,连江县法院就作出判决,撤销连江县凤城镇凤尾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关于农民享受集体福利待遇人员标准条件作出的决议第2点“出嫁女的子女一律不能享受(集体福利待遇补助金)”的内容。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于2016年9月13日生效。凤尾村“出嫁女”子女代表对连江县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当地政府也作出反应,凤城镇政府在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于今年1月16日出台《关于责令凤尾村委会规范村财收益分配的通知》(连凤政【2017】9号),责令凤尾村委会按要求进行整改:一是对2016年度地村财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整改;二是要求对发放的标准重新调整;三是要体现村民个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今年2月中旬,有关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凤尾村“出嫁女”子女不享受村福利的新闻曝光后,社会上对关于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中出现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文字表述产生关注。据了解,“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原意系指:凤尾村男(女)性村民离异及再婚所出现的前后任妻(夫)的笼统称谓。因提法简单,表述不当造成社会舆论的混淆,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该提法已被凤城镇政府责令更改。 凤城镇政府表示,目前调整凤尾村村财受益分配方案存在的困难是:由于凤尾村属于城中村,近几年来受益于连江县城市快速发展进程,原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根据国家的征收补偿标准,村集体资产不断壮大,出现了村财福利发放的新问题,这也是凤城镇目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难点。 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农业户籍、非农业户籍间的婚嫁,农业户籍无法迁入非农业户籍地,加之近几十年来的人口繁衍,形成数量众多的俗称的“出嫁女”及其子女群体。如果强行“一刀切”,让“出嫁女”及其子女与传统意义上的“村民”群体享受一致的村民待遇,会引起传统意义上的“村民”群体的强烈反对,造成新一轮不安定因素,故在处理此类问题上,作为地方乡镇政府从稳定的角度出发,如履薄冰、小心翼翼地化解矛盾,争取暖性整改到位,矛盾化解到位。 福州市妇联、连江县妇联均表态,将持续关注该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凤尾村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