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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将适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司法解释
www.fjsen.com 2016-04-11 11:02:05  王春霞 来源:中华女性网    我来说两句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月多地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法院将适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司法解释

“我的行为确实不对,我接受法院对我的训诫。以后,我会严格按照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去做,如果有矛盾我会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北京市门头沟区的杨先生3月31日写下了保证书,并提交给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杨畅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申请人姚女士因不堪丈夫杨先生常年家暴,于3月7日下午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于3月8日裁定发出了北京首例离婚诉讼外的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9日上午,姚女士到法院反映杨先生违反保护令,请求强制执行。法院对杨先生进行了训诫。

多地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亮点。中国妇女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反家庭暴力法自3月1日起实施以来,北京、湖南、上海、四川、福建、江苏、吉林、浙江、广西、重庆、河南、内蒙古、天津、山东、湖北、山西、广东、陕西等地已经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发出首都“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年过六旬的谷某遭受丈夫赵某家暴30多年。2015年12月25日,谷某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于2016年2月29日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3月1日,湖南省长沙市妇联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当事人周某实施家庭暴力。

3月1日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自己被刀砍伤住院的记录及相关票据。

在目前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中国妇女报记者发现,除了夫妻之间,还包括兄弟之间、父子之间、儿媳和公公之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绝大部分是女性,也有法院为男性申请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5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居民杨德相夫妇不堪长子杨永致的长期“家暴”,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月18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杨家,送达裁定书给被申请人杨永致。

家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的黄女士遭丈夫肖先生及肖先生的父亲家暴多年,3月8日,她收到了岳麓区人民法院裁定的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禁止其丈夫和其公公实施家庭暴力。

弟弟阿学(化名)遭哥哥阿永(化名)堵门辱骂有家不敢回,弟弟阿学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当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期间,妻子在丈夫与岳母吵闹时,将丈夫的两边脸部抓伤,造成脸部多处伤痕。男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受理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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