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情况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提出了改进和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市人大副主任张淑云在执法检查中特别强调基层政府部门应多从维护妇女儿童的角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相关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查,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要考虑更多人性化的维持家庭稳定的因素;法院多从维护妇女儿童的角度,探索依照《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放宽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立案范围,探索扩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立案范围和追加责任人;民政、国土、农业要逐条对照2012年底,市妇联与市农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联合转发《福建省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措施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收益权利不受侵害。南平市妇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五月紧抓市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召开和省、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有利契机,及时与市农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实施方案》(南妇[2014]17号),明确各单位责任,一是要实行村规民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制度。二是民政部门要从源头上进一步重视解决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四是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落实土地补偿安置政策标准及适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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