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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情况执法检查
www.fjsen.com 2014-05-20 16:55:01   来源:福建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5月上旬,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的同时,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光泽、顺昌、邵武市三个县(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淑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叶志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黄美萍、副主席姚丽铭,内司委副主任邹源和当地市人大女代表2人参加执法检查。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光泽县法院、城关派出所、光泽县旺众竹业有限公司;顺昌洋口镇上凤村省维护妇女土地权益项目点、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元坑镇东郊村全国制止家庭暴力示范点;邵武市正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公安局昭阳街道派出所反家暴接警中心、华光社区“妇女之家”反家暴示范点、法院妇女权益保障合议庭等地。当地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均全程陪同检查。检查组一行认真听取了各观察点2011年以来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报告,仔细了解了各观察点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重点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同时,了解法律在各地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做出全面评价,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加强执法工作,切实保障我省妇女在政治、劳动、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各观察点均书面汇报了各自三年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的创新工作模式。如:光泽县法院从2012年开始推行“三预约”工作法,对婚姻家庭案件采取预约立案、预约调解、预约开庭等审判方式,根据案情与当事人商定时间和地点,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开庭。“三预约”工作机制被省高院作为“亲和司法”典型予以推广。邵武市昭阳派出所自全省部署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后,通过会议传达,组织干警学相关法律文件等措施,使接处警民警充分认识到规范处置家庭暴力警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原有“家庭暴力报警点”基础上成立了“昭阳派出所处置家庭暴力工作室”,设立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实际操作规范”详细制定了“家庭暴力接警派警基本流程”,在工作模式上,昭阳派出所还强化与各部门的协作,不断提升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的整体合力。全省实施妇女维权“三制”和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示范点邵武市卫闽镇陈坊村依托农村妇女维权岗成立成立妇女文化和谐理事会,通过文化活动加强法制宣传,融洽人际关系,便于洞察和发现矛盾纠纷,为妇女维权提供和谐氛围。针对娶进媳妇难以享受当地土地权益的情况,陈坊村试点修改村规民约,“在土地承包三十的基础上,五年一调整,为保证新娶媳妇的土地权益,在调整土地时为年满22周岁的适婚男子,预留一份人口田,即所谓的“老婆田”,新媳妇娶进后凭结婚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确认其在娘家未享有土地权益的即可在本村享受平等土地权益。卫闽镇党委和政府还建立与村主任和村民小组长约谈制度,通过多次反复的法律宣讲,确保卫闽镇、村的户代表议事会上不出现违法村规民约的议题。全省实施妇女维权“三制”和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示范点顺昌县洋口镇上凤村是一个少数民族村,村人口1383人,妇女占718人。该村常年坚持以户籍作为认定村民资格成员的依据,只要户口在本村的妇女都平等享有村民的集体收益和分配权。离异回村的出嫁女也平等享有村民各项权益。该村对农村承包地按十年一调整操作,同时村集体进行小部分的提留,确保不出现农村妇女因农村承包土长期不变而失去或分不到承包地的情况。对暂时没有分到承包地的村民,也可以通过村提留款的的方式得到补偿。

此次执法检查提出了改进和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市人大副主任张淑云在执法检查中特别强调基层政府部门应多从维护妇女儿童的角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相关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查,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要考虑更多人性化的维持家庭稳定的因素;法院多从维护妇女儿童的角度,探索依照《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放宽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立案范围,探索扩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立案范围和追加责任人;民政、国土、农业要逐条对照2012年底,市妇联与市农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联合转发《福建省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措施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收益权利不受侵害。南平市妇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五月紧抓市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召开和省、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有利契机,及时与市农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实施方案》(南妇[2014]17号),明确各单位责任,一是要实行村规民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制度。二是民政部门要从源头上进一步重视解决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四是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落实土地补偿安置政策标准及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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