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 各国喊打
www.fjsen.com 2013-05-17 11:10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六女生开房案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其实,防止和严惩儿童性侵害,在全球范围内都备受重视,联合国专门通过了一部《儿童权利公约》,已于1990年9月2日生效。该公约依法责成缔约国保护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和35条明确要求:缔约国以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要求各国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还要求各国防止诱拐、买卖或贩运儿童。目前,除了美国和索马里,已有193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针对儿童的性侵犯,其定义在世界各国并不相同,主要差异在于儿童年龄的界定及侵犯的界定。目前,国际社会通用的儿童年龄界定为18周岁以下,而性侵犯则被认定是虐待儿童的一种形式,是针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刺激的犯罪行为。如暴露生殖器、让孩子进行物理性接触,或利用孩子生产色情物品都属于针对儿童的性侵犯。
制定严厉的专项法律,也是多国共同的选择。
美国制定登记制度追踪犯罪者
在美国,自1973年国会首次就儿童性侵害进行听证会后,该问题就被认定为是针对儿童虐待的一种形式。对此,美国各州有各自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一致认定该行为属违法行为。
美国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的联邦法律,以《梅根法》最为著名,其中特别允许各州的性犯罪注册机构向公众散布信息要求各州各地方法律执行机构公布保护公众所需的相关信息。这一登记、公布的制度便于追踪犯罪者并让其居住地附近的居民保持警觉。
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美国的惩罚分为刑事处罚与民事处罚。刑事处罚包括监禁,罚款,登记为性罪犯,缓刑和假释的限制;民事处罚包括损害赔偿责任、禁令,失去监护权或作为父母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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