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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www.fjsen.com 2013-01-06 10:16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青海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实施意见主要有五项具体措施:

一、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家庭、学校、各级政府及居(村、牧)民委员会共同协作,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

二、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地救助保护,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先保护、后救助”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三、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政、财政及机构编制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和教育工作,救助保护机构要在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配合下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接送工作,并联合社会福利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予以妥善照顾;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教育、卫生、司法、残联和救助保护机构要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为回归社会、独立生活打好基础。同时,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五、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运用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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