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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女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
www.fjsen.com 2011-12-05 15:02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女性应积极保护自己

广州律协婚姻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宇忠列举了自己实际接触的一些个案,他表示,由于宣传不足,普通老百姓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缺乏准确认识。由于女性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因此,为了让女性不会在出现矛盾时才埋怨“吃亏”,女性应积极保护自己。他建议有关部门可仿效爱尔兰,在婚姻登记处派发详细的婚姻指引、婚姻财产指引,使男女双方对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婚姻财产权利有充分的了解后再办理结婚登记,而不是婚后出现问题后再去找解决办法。“宣传很重要,婚姻登记处是一个很好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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