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李红团购了一套新房。当她去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告知查出她已经贷款买了一套房。事后李红调查发现原来是一家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人员因工作疏漏,将她和另一名叫李红的男子信息混淆了。为此,李红很气愤,她多次找邮政储蓄银行协商,12月2日下午,邮政储蓄银行答应补偿李红2000元,但她没有接受。律师称,如果银行因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中存在过错,公民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被贷款”导致她无法申请按揭
李红今年31岁,益阳沅江市人,在长沙三湘南湖大市场做生意。
今年6月份,她通过团购,以低于市场均价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万家丽北路一楼盘的房子。
但当她去建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银行称李红已在白沙晶城小区的邮政储蓄银行办完了第一套房的贷款。随后李红了解到,原来是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朱某将她的信息与另一名叫李红的男子信息混淆了。
李红说自己贷款44万元,分20年还清,由于贷款没办下来,今年7月银行利率又有所提高,她说自己“多出了2万多元”。
昨日,记者咨询了韶山南路一家银行。银行大堂经理分别以6月和7月的利率进行计算。
6月以前执行的年利率6.80%(贷款年限5年以上),7月7日后年利率调高到7.05%(贷款年限5年以上),如果按照等额本息计算,则前者20年的利息为366086.55元,后者利息为381888.07元;如果按照等额本金还款,则前者利息为300446.67元,后者利息为311492.5元,相差1万多元。
“这个前提是银行利率是固定的,但实际上是银行利率都是变化的。”大堂经理说。
银行:信贷员操作失误,已更正
“那个李红是出租车公司的员工。”李红说。记者随后联系了男性李红,他说确实和女李红弄错了。
李红(女)一度怀疑有猫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韶山北路支行信贷业务部向她提供的证明显示,2010年11月1日向客户李红(男)发放了一笔二手住房贷款,期限20年。由于信贷员操作失误,将此笔贷款录入李红(女)名下,导致她无法申请建行的贷款。
12月1日,记者来到白沙路邮政储蓄银行信贷部,员工称朱某不在。12月2日,记者联系到白沙路邮政储蓄银行的廖行长,他证实因两个人的名字一模一样,都叫“李红”,录入时弄错了。李红(女)此前曾在晚报大道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也办过业务,个人信息留在了银行里。
“她找到银行时,我们就及时更正了。”廖行长说。
但直到昨日,李红在建行的贷款仍没有批下来。
对于因银行差错,造成李红损失一事,廖行长说,现在房价是下跌的,说不定现在买房还便宜些。“她要求赔偿利息损失2万多元,实际上,今年8月份到现在利率并没有多大变化。”
廖行长说,邮政储蓄银行答应给李红补偿2000元,算作路费和误工费,但并不是赔偿。但李红表示不接受。
律师: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赔偿
就此事,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认为,公民如果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可以通过所在地人民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如果银行因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中存在过错,导致公民不能及时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给公民造成损失,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可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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