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学多天,但在长安沙头沙区的一间出租屋里,原本该上初三的少女小辛,却一直躲在房间多天未出门。就在开学前夕,小辛被15岁男孩小卫带往深圳,当夜即同居在一起,小辛父亲以男孩强奸女儿、并令其卖淫为由报案,男孩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对此,小卫家长认为,小卫并非强奸小辛,双方虽有发生性行为,但二人为男女朋友关系。
少女随少男出走发生性关系
小辛今年刚满13周岁,他们一家来自湖南隆回。小辛父亲黄先生在中山工作,小辛则刚从老家过来东莞,在长安一所民办学校读书,平时随母亲住在长安沙头沙区。8月29日,已辍学的男孩小卫,邀小辛前往深圳打工,小辛瞒着父母去到深圳宝安。
小辛表示,她之前并不认识小卫,“都是隆回人,回家时经同学介绍认识的。”当天在深圳沙井,两人入住当地一家旅馆,发生了性关系。“我当时很害怕,但他力气比我大,我想喊又怕被人知道。”在深圳的第二天,小卫带着小辛去了一家工厂做事。
直到9月12日,黄先生从中山来到东莞,才知道小辛出走一事。黄先生通过小卫留在小辛母亲手机上的一个Q Q号码,联系上小卫,小辛才得以回家。黄先生当时并不知道女儿已经被人侵犯。
男方希望和解称“双方自愿”
直到小卫打来电话,要求小辛立即返回深圳,黄先生才意识到严重性,“女儿刚回家不久,他就打电话,叫嚣着要杀我全家。”
黄先生气愤不已,9月13日,他带着女儿直奔深圳沙井派出所报案,警方随即找来小卫,“对方家长说两个小孩发生那事,都是自愿的。”黄先生有些费解,细问之下才知道事情比他想象的复杂,“女儿说她自己是不愿意的,那男孩子认识了一个鸡头,还要我女儿去卖淫。”小卫随即被警方拘留。
在小卫被拘留期间,其家属多次希望黄先生能将此事和解。黄先生出示了一条小卫亲属发给他的短信,“现在我们共同目标就是别闹到法院,对孩子们影响都不好,这样也不难做到,只要小黄说清楚,就是朋友关系,××也不是强迫的。”黄先生表示,小卫亲属代表曾找他谈判,称愿出2万元了结此事,但被他拒绝。
一名刘姓男子曾代表小卫家属,就赔偿问题找过黄先生协商,但昨天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否认了2万元赔偿一说。“两个都是小孩子,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而且还是女孩去了男孩子的地头。”
警方:是否强奸尚待调查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就此事向沙井派出所侦办该案的钟姓民警求证,他表示确有此事,但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不过该所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两位未成年人是朋友关系,是否存在强奸情节,需要进一步调查。不过,9月22日,小卫已被取保候审,黄先生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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