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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见男网友 遭强奸拍裸照勒索财物
www.fjsen.com 2011-09-01 09:47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罗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阿丹(化名)去见刚认识的男网友卓某,为此付出了被强奸和被勒索的惨重代价。日前,罗源县法院以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数罪并罚,判处卓某有期徒刑4年。

卓某初中毕业后便处于无业状态,终日在网吧里厮混。今年4月20日,他通过朋友介绍,在网上认识了阿丹。性格开朗的阿丹对卓某毫无防备,将自己的信息如实相告。通过QQ聊天,卓某得知阿丹系罗源某小学的五年级学生。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并互留了电话号码。

同月22日晚6点左右,卓某拨通了阿丹的电话,邀其见面。没多久,阿丹应约而至。见她天真可爱的样子,卓某顿生邪念。他借口找个地方好好聊天,将阿丹骗到其租住处。一进门,卓某便将门反锁。阿丹突然明白了事态的严重性,便哀求卓某开门让她回家。卓某堵在门前恶狠狠地说:“今天你要是不依我,我立马找人来砍死你和你全家人。”

阿丹被吓呆了。卓某上前脱了她的衣服,并不顾对方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卓某拿出手机拍下阿丹的裸照,以此威胁阿丹,让她给他3000元钱和一部手机。此后接连几天,阿丹都接到卓某的威胁电话。被逼无奈的她,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

4月30日,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罗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用言语相威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以将被害人裸照发到网上相要挟,敲诈勒索对方钱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应数罪并罚。鉴于卓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敲诈勒索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罪行,两罪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而卓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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