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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离婚后权益保障难点及其对策
www.fjsen.com 2011-09-01 09: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我来说两句

 

在我国传统婚姻中以女方到男方家庭最为普遍,由于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妇女一直受到歧视,现在,在许多地方妇女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作为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其基本的人身、财产权益就更难得到保障。农村妇女在离婚后,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妇女因为户籍、继承、村民权益等等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致使妇女的各种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妇女没有重新结婚以前,使得许多离婚妇女成为“夹心人”。结合笔者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分析大量农村离婚案件,认为对于离婚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的难点以及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离婚后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难点

1、户籍迁转难

 在我国户籍制度坚持属地原则,户籍与公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留山、农村医疗保障、孩子就学、社会养老保险等有密切关系。通常女方嫁入男方家后,户口也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而在离婚后在户口迁出与迁入方面就出现了诸多问题。在将户口迁出,男方家就少了一个人可能导致男方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自留山等的减少,加之,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纠纷原因,男方这一边时常不愿意让女方迁出,在女方无法取得户口本时,无法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相关手续,这给户口的迁转带来第一个障碍。而当某村增加一人时,由于人地资源矛盾突出,往往女方娘家村委会不愿意接受户口迁入,因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自留山以及出让土地收入因素,加之,这些资源都是相对有限的,甚至已经达到饱和状态,接收户口的村庄不愿或难以同意其迁入户口。这所说就是户口在迁出与迁入方面存在的困难。而在我国户籍还影响到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保障,选举与被选举权等,户籍地迁转难题势必对离婚妇女的基本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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