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成“护身符”
娟娟饱受摧残让母亲胡某心痛不已,4月6日,胡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但她十分担心诉讼期间张某会变本加厉殴打女儿,民一庭庭长黄恢明建议她填写“人身保护令”申请表。4月11日,胡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请求法院禁止被告张某再对女儿施暴。
为查明事实,案件承办法官付昶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村、组调查、核实,综合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后,认定被告存在对张某使用家庭暴力的可能。4月14日,浏阳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向市妇联、当地派出所、村、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提请其保持警觉,切实履行保护义务。
4月15日,浏阳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妇联、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胡坪村等相关单位一起到张某家,向其出示了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规定:禁止被告张某威胁、殴打其女张娟娟;禁止被告张某限制女儿的人身自由;本裁定有效期6个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其处罚。
张某在收到人身保护裁定后,对自己打骂女儿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按照裁定执行,不再对女儿实施暴力,并在裁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与此同时,一式四份的裁定书,还送达至当地公安机关、村干部和娟娟的母亲手中,并向他们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在有效期内及时监督裁定执行情况,尽量防止暴力事件发生。
一纸“人身保护令”成了神奇“护身符”。在采访中,浏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超告诉记者,裁定书下达近一个月以来,张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再也没打骂过女儿,娟娟终于能心情愉快地生活和学习了。
4月29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娟娟抚养权变更的诉讼案,经过调解,张某同意将女儿交给前妻胡某抚养。自此,娟娟彻底走出了父亲的暴力阴影。娟娟的母亲胡某感激地说:“有了保护令,有了妇联、法院这么多部门给我女儿撑腰,我们扬眉吐气了。这个事情告诉那些动不动就打人的人,妇女和孩子尽管被看作弱者,但决不是好欺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