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女子买房签合同才发现一房三主 仅1名产权人到场
www.fjsen.com 2017-06-28 10:45:07  李锦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

买房合同是无效的

记者昨日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柏冬律师。

林律师认为,房屋产权人有多人,但到场签约的仅为其中一人,另外两人并未追认出售,这种情况下,何女士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何女士买房时,只与其中一名产权人签合同,为今后的交易纠纷埋下了隐患。在交易房屋有多名产权人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应该及时与买房者沟通,告知此事。签合同时,产权人黄先生无法代表其余两名产权人,却在合同上代签了其余两人的名字,同样负有责任。三方均有责任,如何判定三方的责任大小,需要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得出结论。

目前,何女士已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小贴士

买“多主房”要注意什么?

如果一套房产有多名产权人,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一名房产中介从业者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到场的产权人确实可以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或追认函的方式,确认同意出售房屋。但是要注意的是,买房者在签合同时,应留意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授权委托或追认的时限。

合同中若有约定,遇到超出时限的情况时,合同则为无效合同,买房者可另外选择房源。要注意,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约束双方。

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末页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