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妇女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综述
二、拼搏进取、奋发有为,妇女“半边天”作用充分彰显 五年来,全市广大妇女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厦门的伟大实践,涌现出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562名, 市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285个,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866个等一大批巾帼典型。 勇担重任,参与经济转型发展活力激发。全市就业登记在岗女职工人数71.2万人,占就业登记在岗职工总数的44.59%。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6771人,占总数的52.18%,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建言献策,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意识增强。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达到1名以上的要求,配备女性领导干部的市直党政机关班子达到50%以上。市十二次党代会女代表占38.4%,市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27.1%,市政协委员中女委员占25.4%。实现100%村委会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100%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的目标,城市、农村居民委员会女性成员比例为61.49%,广大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施展才能赢得广泛赞誉。 传承文明,参与和谐社会创建大显身手。广大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2341支巾帼志愿者队伍和9万多名巾帼志愿者,各类妇女文体队伍成为活跃基层文化生活的骨干力量。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发挥 五年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坚持“妇女所急、党政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定位,持续深入开展“美丽厦门·巾帼六大行动”,扎实做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实施“巾帼建功行动”,服务创业创新。大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市、区妇联联合农商行累计共为1553名农村创业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1.71亿元,为676名困难妇女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90.4万元。 实施“巾帼文明行动”,促进社会和谐。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妇联关于做好新时期家庭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推动新时期家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妇联与市委文明办共同发起3轮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荐评议群众身边的“最美家庭”18000多户,开展“最美家庭”家风家训评议会、故事征集等各类活动15929场次。 实施“巾帼维权行动”,推动法治建设。跟踪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将婚姻家庭纠纷纳入基层司法调解范畴。市、区两级法院均成立家事法庭(合议庭),推广深化诉调衔接工作机制。 实施“巾帼成才行动”,助推妇女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2012年-2016年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妇联联合每2年举办1期科级女干部培训班,提升年轻女干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养。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女性成员1684人,比上届有较大幅度提高。 实施“巾帼关爱行动”,推进民生改善。累计完成农村妇女免费“两癌”筛查132955例,救助贫困妇女“四癌”患者530人,发放救助金531.56万元。帮扶困难妇女儿童6096人次,发放慰问金390.53万元。开展“春蕾助学”活动,资助困难学生6821人次,发放助学金470.8万元。 实施“巾帼交流行动”,服务祖国统一。持续开展“姐妹情·一家亲”两岸妇女品牌交流活动,连续8年承办海峡论坛·海峡妇女论坛,成功举办海峡两岸家庭服务业技能展示、两岸女大学生“创业创新高峰论坛”等系列活动。加强与中华海峡两岸妇女经贸文化交流协会、台湾妇女会总会、台中市妇女会、金门县妇女会、厦门台商协会妇委会等妇女团体的交流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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