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媒体关注 > 正文
丈夫被赶出家门后负债44万 晋江一女子因“共同债务”被起诉
www.fjsen.com 2016-12-21 15:14:54  林天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郭灿培尤燕玲)因为丈夫不务正业,晋江一女子将丈夫赶出了家门,独自打工抚养两个子女。可在一年后,她却被3名债权人起诉共同还债44万余元。海都记者昨日获悉,晋江法院对3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晋江颜女士胜诉。

此前,海都深读第110期《“被负债者”的呐喊》,关注了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24条”),被判决共同还债的百万“负”婆群体,她们多数是离婚后,莫名背负了前夫在婚姻续存期间以个人名义借下的债务,由于不知情、举证难等问题,大多败诉,甚至成了老赖。

案件回放:

将丈夫赶出家门

1年后被诉共同还债

2011年,颜女士与晋江人苏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先后生下两个孩子。不过,苏某却一直不务正业,喜欢出去享乐,对家里不管不顾。去年,颜女士将苏某赶出家门,但两人并未离婚。平时,家里花销和抚养两个孩子,靠她一人上班养家。

不料,今年7月,颜女士突然被起诉,3名债权人要求其共同偿还苏某欠下的44万余元债务。原来,今年3月,苏某多次以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为由,向温某借钱合计30万元;4月、5月,又多次向邹某借款合计10万元;今年来,他还多次向雷某借钱用于支付餐费、娱乐消费、偿付借款利息和赊欠滴滴打车车费等,共计4.3万元。

以上债务均有借条。3名原告在起诉书中,均以苏某借钱是在与颜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请求法院判令颜女士作为共同偿还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责任。

今年9月,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那天刚好是台风天,颜女士来开庭时,发着烧,当时我们还劝她是否等病好了,另外安排个时间开庭。”不过,颜女士却婉拒了法官好意,说自己平时要上班赚钱养家,再找一天可能没时间。

开庭审理期间,颜女士辩称,自苏某被赶出家门后,就没有和自己联系过,也没有拿钱补贴过家用。家里花销都是她自己出去上班赚的,对于苏某的举债一无所知。而且,她也没从苏某的债务中得到任何好处,认为苏某的债务应由他自己承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