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分割夫妻财产适用哪国法律? 赵女士还说,退一步说,即使确认两人离婚了,由于两人都加入了美国籍,经常居住地都在美国,也要适用美国的法律才对。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男女双方都是美国公民,经由所在国家的诉讼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现在起诉要求对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进行分割,应当予以受理。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争议的标的为不动产,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即中国法律审理本案。 所以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本案当中,夫妻双方此前已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应该履行协议。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位于厦门的两套房产归赵女士所有,位于上海、苏州的两套房产归陈先生所有。 据悉,男方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提起上诉。法官说法境外判决书需申请确认 法官说,境外的判决文书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才能在中国大陆作为生效法律文书使用。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时须提交书面申请书、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就厦门而言,要通过市中级法院涉外法庭的确认。 而在本案中,由于当事双方拒绝向中院申请承认,所以只能承认两个外国人在外国办理离婚这一客观事实,而不承认他们离婚判决书里的具体内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分配,在此基础上来解决他们的房产问题。 新闻链接 跨国离婚案,用哪国法律? 跨国夫妻闹离婚,应适用哪国法律? 此前,厦门中院还发布了一场跨国夫妻争夺抚养权的官司。 美国人约翰(化名)和中国女子晓菲(化名)结婚多年,他们生育了一子一女。数年前,他们感情破裂,闹上法庭,最终调解离婚。 离婚时,双方约定两个孩子由晓菲抚养,约翰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但离婚后,约翰从未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且他还擅自将女儿小露从学校带走。 不过,由于约翰常年出差,他在国内没有固定住所,经常租住在酒店、公寓和写字楼中,小露被带走后,就没有再上学。对此,约翰的解释是小露是美国国籍,美国的法律并未强制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 为此,晓菲只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为小露的经常居住地在国内,依法应适用我国法律。因此,法院从有利于小露成长的角度考量,将两个孩子判给晓菲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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