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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今起施行 省法院详解法律亮点
www.fjsen.com 2016-03-01 10:39:39  程仁山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程仁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今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法院反家暴工作情况,并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据介绍,今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该法共六章38条,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明确将精神侵害纳入家庭暴力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也纳入家庭暴力范畴。二是凸显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三是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四是创设了告诫书制度。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五是建立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根据情节轻重被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反家暴法还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省情、具有地域特色、可资借鉴推广的反家暴审判经验。尤其是莆田法院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将之誉为反家暴“莆田经验”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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