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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至分娩当月 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www.fjsen.com 2016-02-29 16:15:06  魏桂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魏桂莲)福州市江女士来电反映:我在福州马尾一家公司上班,去年底怀孕。一位已经生育过孩子的姐妹告诉我,工作后正常缴纳医保和社保的职员,都可以享受国家相关医保的报销待遇,其中有孕检报销和生育费用报销。我想通过报社了解一下,生育险能报销哪几项?孕中的各项检查都能报销吗?需要留医保卡在医院刷出来的单据吗?

记者反馈:福州市医保中心答复,1.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由福州市医保中心统一负责经办。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至分娩当月应连续缴满12个月(含当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含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及生育津贴等。2.凡是符合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并选择在生育定点医院生孩子的女职工不需要来市医保中心办理任何手续。从2015年起分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实行1000元包干支付,门诊产检不再刷卡结算。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企业女职工)由系统自动结算,在产后汇入本人社保卡上银行账户,请及时到海峡银行激活社保卡上银行账户;住院生育时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及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至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生育基金支付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在支付的比例上与医院等级无关,凡符合医疗保险“三目录”的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按定额结算。更多政策请需要了解的人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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