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妇联开展反家暴法宣传
1月22日,顺昌县妇联组织参加县妇联十五届四次执委扩大会的委员、妇干、退休妇干共30多人学习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该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通过学习大家了解到《反家暴法》有以下几个特点: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暴的范畴;规定了公安机关告诫书可作为家暴证据(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一旦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感觉自己将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从宽受理;适用同居时实施暴力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大家表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逐条理解《反家暴法》,并在广大妇女中广泛宣传学习,为家庭的平安幸福装上“安全阀”。 此外,顺昌县妇联还印发了5000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拒绝家暴宣传画册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妇联、机关妇委会、各机关单位进行宣传,同时通过微信群、QQ群、电子信箱等宣传渠道广为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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