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天再来讨论央视春晚或许有点out,但对“男女平等”的探讨与关注无论何时都不晚。
昨天,我们首先了解了女性对此的态度,得到许多姐妹的共鸣。本着“男女平等”原则,今天闽姐姐为小伙伴们带来男女平等与公共政策专业博士南储鑫的观点——从男性视角看,男女平等的底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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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女汉子”实际上将女性进行分类赞成春晚存在歧视的一些人认为,“女神”“女汉子”实际上将女性进行分类,突出身材苗条、长相甜美的女性,强调这样才是女性应有的样子,也是受男生欢迎的类型。而类似贾玲那样的身材、气质,充其量只是“女汉子”“吃货一枚”,缺乏女人味,只能是没人要的“剩女”。一位网民说,“看贾玲小品看得我特别心塞,本来我也胖胖的,没对象也没觉得怎样,看了小品才忽然感觉自己貌似应该自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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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剧本就离不开嘲讽和调侃而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喜剧本来离不开嘲讽和调侃,塑造反面人物的形象很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女汉子”“剩女”只是借用网络词汇塑造的艺术形象,这也并不代表着一种价值导向。如果以严格的歧视标准来筛选的话,恐怕所有的嘲讽和调侃都难以实现,喜剧艺术可能就不复存在了。
那么今年央视春晚小品究竟是否存在性别歧视?作为《消歧公约》的签约国,我们可以借鉴《消歧公约》对妇女歧视的界定进行判断——消歧公约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简单来说,就是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对女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就算是性别歧视。说到底,性别平等的底线是人权,是对人的尊重,罔论男女。
由此来看,“女汉子”“剩女”的小品在调侃、讽刺中推崇“女神”而否定“女汉子”“剩女”,实际上代表了一种价值导向。推崇的“女神”标准也是比较单一的,大多数女性达不到“女神”那种标准的。而“剩女”的嘲笑,就是要求女性到一定年龄必须结婚,否则便是“剩下”的。
毫无疑问,在“推崇”“否认”之间还是为女性“限制”了一条道路,法律只是规定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结婚,并没有要求女性在一定的年龄必须结婚,难道女性自己就不能选择结婚的年龄吗?实际上,春晚“女汉子”“剩女”调侃是全社会调侃链条的一个环节,是对女性平等、多元化生活的排斥。这种歧视不能因为是艺术嘲讽的需要就可以不在意,更不能责备那些对此质疑的女性缺乏宽容、过于敏感以及经不起调侃。如果文娱节目的嘲讽、调侃都对女性提出大致一样而且超越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就不再是调侃、幽默了,而是一种舆论强制。
只有在坚持人权和道德底线的基础上,对一些现象而非个人特征的调侃、嘲讽才可以说是艺术魅力的展示,让所有的人都能乐在其中而不会感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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