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女性发展空间会更大
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 今年2月4日,我国首例民政机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父母监护权,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全国妇联一直呼吁,通过完善国家监护制度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依据的四部委意见对于打击监护侵权行为、实现国家监护责任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甄砚委员说,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父母监护不能、监护不力的情况,“首先,公权力要介入。这不是一家一户的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 我国一直重视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但是相关的规定散见在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不同的法律,存在立法空白,缺乏衔接,较为滞后。比如,民政部门代为行使国家监护人责任,应明确责任和范围,同时给予资金和其他保障。应采取措施对机构履行监护责任、实施监护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完善监护权撤销后的恢复制度等。 “这一系列相关问题应当由国家监护制度进行设计,形成一个体现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立场的国家监护制度安排,明确规定相关条款。”甄砚希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进一步促使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责背景下,更为优先地讨论、完善、出台涉及儿童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立足公平, 制定政策发挥女性作用 今年是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20周年,女性成长环境怎么样,如何创造更好的环境让女性发挥更大的作用,受到媒体关注。 成平委员表示,国家政策是好的,但是,事实上,男性和女性不完全平等的方面仍然存在:女性面临双重压力,既有生活压力又有工作压力。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女性的定位也有很大的变化,不论社会生活还是家庭生活中,对女性的要求更高。 “社会生态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因此,成平委员呼吁,政府应该立足公平、尊重性别差异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有利于女性进一步发挥作用。 从社会层面,媒体应该更多呼吁对女性的宽容和关爱,宣传女性的正能量,树立更多的女性正面形象,“因为我们身边有很多值得点赞的女性”。 |
- 2015-03-12驻闽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政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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