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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呼吁修改《妇女法》
拓宽权益保护领域 设立专门维权法庭
www.fjsen.com 2015-03-04 11:11:15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刘晓静建议,在《妇女法》中进一步明确各行政职能部门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权限,“强调妇联的牵头作用,赋予妇联一定的强制权和问责权,使其有能力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形成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合力,切实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此外,刘晓静强调要切实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首先,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严惩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凡是涉及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都应从快审结,从严惩办。同时,在审理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时,还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其次,妥善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障广大妇女的民事权益。对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应坚持认真、细致、耐心、周到地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力求能够公正、及时地审结案件,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力求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时,可以实行妇女特邀陪审员制度,邀请妇联、工会等部门派员担任陪审员,参加到具体案件的审判中。

在刘晓静看来,积极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增强妇女维权工作的实效性非常重要。她建议,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刘晓静说,可考虑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维权法庭、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加快审判节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对此,刘晓静强调要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应当由相应机构和人民法院给予帮助,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她建议,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和法律结构,对现行《妇女法》进行适当修改,拓宽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加大妇女权益保护力度,使之真正成为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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